时间:2021-03-28 09:49:06来源:中新经纬
据湖州市人民政府网站27日消息,浙江省湖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在中心城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未满6个月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建立住宅用地购地资金来源审查机制,对购地资金来源进行穿透式审查,严禁非自有资金购地。
《通知》明确,强化区县主体责任。以区县为单位,制定“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实行“日监测、周分析、月通报、季评价、年考核”机制,执行成效纳入市对区县高质量发展考核。对“住宅用地出让溢价率高,单月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住宅用地价格环比涨幅高”等情形,实行约谈问责。
《通知》明确,增加土地供应量,实行集中供地。科学安排住宅用地供应,及时公布出地计划。加快做地出地,扩大热点区域的土地供应,增加市场有效供给,保证住宅用地市场平稳有序。视情实行住宅用地集中供应。
《通知》要求,加快住宅项目建设。严禁捂地和捂盘惜售,已出让土地须加快开发,在建项目加快建设,加速推出房源入市。严格执行土地出让约定的开竣工时间,已出让尚未建设的住宅用地开竣工时间不作延后调整。
《通知》要求,提高商品房预售条件。对分期申请预售的住宅项目,单次申领预售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项目申领预售批次不超过4次。预售许可后10日内一次性公布并推出全部准售房源和车位。加强住宅预售备案价格审核审定,在售项目不予上调备案价格,续批预售备案价格不高于前批次。
《通知》明确,实行住房限购。在中心城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未满6个月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市人才政策规定的除外。
《通知》明确,强化住房金融监管。建立住宅用地购地资金来源审查机制,对购地资金来源进行穿透式审查,严禁非自有资金购地。严格住房信贷政策,强化借款人资格和购房首付资金来源审查,严防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等违规用于购房。
《通知》要求,加强房地产市场整治。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对发布虚假广告或房源信息、制造虚假信息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搭盘惜售、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违规收取佣金、预售资金不入监管帐户、信贷资金违规入市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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