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27 19:49:03来源:重庆商报
日前,市金融监管局举办优化营商环境获得信贷《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介绍》培训讲座。
本次讲座邀请人行重庆营管部相关专家对区县金融工作管理部门、金融机构、民营企业等进行线上网络培训。
讲座上,就《民法典》中的动产担保制度进行深入解读。据介绍,与以前办理抵押登记相比,主要变化为:
完善了担保物权制度,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扩大了担保合同的范围,体现功能主义的担保理念;明确融资租赁、保理、所有权保留等非典型担保合同的担保功能;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明确融资租赁、保理、所有权保留等具有担保功能的交易,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应收账款债权人就同一应收账款订立多个保理合同,致使多个保理人主张权利的,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取得应收账款;均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取得应收账款。
删除有关担保物权具体登记机构的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此外, 明确实现担保物权的统一受偿规则。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据了解, 2020年,统一登记试点范围扩展至重庆、广州两地。统一登记试点为市场主体提供了高效、便捷的登记公示和查询服务,减轻了中小微企业负担,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得到社会各界普遍接受。截至2020年11月底,试点地区共发生四类动产抵押登记12375笔,其中,北京市3016笔、上海市5734笔、重庆市2124笔、广州市1501笔。
为进一步提高动产和权利担保融资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国务院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原由市场监管总局承担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登记和人民银行承担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以及存款单质押、融资租赁、保理等登记,改由人民银行统一承担,提供基于互联网的7×24小时全天候服务。
培训会上, 市金融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行统一登记,有助于金融机构全面掌握企业动产和相关权利信息,提升给企业担保融资的意愿。统一登记范围的确定主要从便利企业动产担保融资的目的出发,凡是涉及企业融资的动产和权利担保交易,都应尽可能纳入统一登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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