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2-06 13:49:57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5日讯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发布遵义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遵银保监罚决字〔2021〕3号),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银行”)遵义分行存在内控管理不到位,未严格审核票据业务、贸易背景资料和违规销售理财产品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遵义监管分局对其罚款三十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贵州银行官网显示,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11日,注册地、总部设在贵州省省会贵阳市。2019年12月30日,贵州银行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199.HK。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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