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9825-11-05 16:04:56来源:中国商报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服务和保障,意见提出了15条具体举措。
意见指出,建设自贸试验区是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检察机关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强化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就是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理念,积极履职尽责,以服务保障为出发点,以风险防控为底线,针对自贸试验区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立足检察职能,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为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创新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产品。
支持改革宽容失误
意见要求,树立正确司法理念,提升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检察工作质效。树立依法平等保护理念,注重对自贸试验区各类市场主体的司法保护。把依法平等保护作为检察工作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发展的重要原则,对各类市场主体坚持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统一司法尺度和司法标准,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稳定企业发展预期,增强创业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自贸试验区各类企业共生共赢。
树立宽容谦抑理念,严格司法办案标准,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准确把握自贸试验区内主体自主经营、自由交易特征,正确把握依法惩治犯罪与全力支持改革的辩证关系,注意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执行和利用国家政策谋发展中的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等界限,坚决防止把一般违法违纪、工作失误甚至改革创新视为犯罪,支持改革、宽容失误,保护制度创新的积极性。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加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力度,提高办理新类型案件的精准度。
树立服务保障理念,改进办案方式,努力提升办案效果。坚持打击犯罪与依法帮助企业挽回和减少经济损失并重,合理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慎重使用拘留、逮捕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办理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涉嫌犯罪案件,主动加强与涉案企业或者自贸试验区有关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合理掌控办案进度、适用办案措施,帮助涉案企业做好生产经营衔接工作。慎重发布涉企业案件信息,注意顾及企业关切,维护企业声誉。主动听取工商联及企业界人士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改进工作,努力实现司法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加大知产保护力度
意见强调,要积极履行检察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良好发展环境。依法保护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维护企业财产安全,打击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企业财产等犯罪。在保障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的同时,严惩破坏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犯罪。依法打击破坏自贸试验区市场经济秩序、故意损害商业信誉、虚假广告宣传等犯罪,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维护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支持企业金融创新,保护投资人和投资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打击利用互联网平台从事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危害金融安全的犯罪。支持企业合法利用资本项目开放、人民币跨境双向流通渠道开放等便利化政策开展经营活动。加大对洗钱犯罪的惩治力度。慎重处理企业涉税涉汇案件,严格非法经营罪等严重扰乱经济秩序犯罪的认定,防止刑事打击扩大化。
意见要求,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批捕、公诉等职能,依法打击国家工作人员在市场准入、招商引资、市场监管等环节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贪污贿赂犯罪,以及不履行、不正当履行职责导致的失职渎职等犯罪。深入分析金融、航运、商贸等领域犯罪的特点和规律,综合运用案件办理、检察建议、犯罪风险预警和专项治理等手段,努力推进自贸试验区形成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意见明确,依法打击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犯罪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重点加大对涉及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重大科研项目和关键核心技术等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鼓励和保护对科技成果的合理利用和改进提升,正确处理平行进口、贴牌加工出口、临时过境等贸易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推进诉讼权利告知试点工作,提高知识产权权利人参与程度。积极维护自贸试验区内科技产品和成果的自由交易秩序,为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提供有力司法保护。
强化法律监督职能
意见强调,要强化对涉及自贸试验区经济主体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监督纠正刑事案件违法立案特别是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和违法使用强制措施、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以及财产刑执行不当、非法处置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财物等问题。强化民事诉讼监督,注重加强对涉外民商事纠纷、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企业债权债务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大对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惩治力度。注重运用民事抗诉、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多元监督手段,保护自贸试验区民商事法律主体的合法权益。
同时,还要强化对自贸试验区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保护。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跨境电商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聚焦民生热点,加大与行政机关专项整治的协同力度,解决好公益损害重点领域突出问题。
在协调配合方面,意见指出,要加强与公安、法院和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做好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工作,统一新型案件法律适用标准,确保办案效果。加强全国各地自贸试验区检察机关协作机制,打造自贸检察工作交流平台,加快推进信息联络、案件协作、经验互鉴、联合调研、理论研讨、人员交流等方面的互动交流,共同推进自贸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此外,意见强调,要强化队伍、机制建设,积极提供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的智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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