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09 13:49:05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起镉稻谷超标流入广东省内国家粮库案的判决书,2017年至2018年间,上万吨来自湖南省攸县的稻谷流入广东省阳江东城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后被查出其中近2600吨稻谷存在重金属镉超标。
据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法院判决书,经该院审理查明:2017年,被告人谭英品以江西省鹰潭市粮油购销有限公司(下称“鹰潭粮油”)的名义,从广东华南粮食交易中心中标供应10000吨稻谷到广东省阳江东城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下称“阳东国家粮库”)。后鹰潭粮油与谭英品签订委托收购稻谷协议,委托谭英品以单价2758元/吨的价格提供10000吨稻谷到阳东国家粮库。谭英品在明知湖南省稻谷存在重金属镉超标的情况下,仍多次购进湖南省攸县稻谷,并将稻谷直接运送到阳东国家粮库相关库点。被告人谭基朝从中协助稻谷入库。
2018年,谭英品以雷州市松竹镇顺通木业制品有限公司的名义从广东华南粮食交易中心中标供应共10000吨稻谷到阳东国家粮库,在履行中标合同期间,谭英品又多次向被告人杨建飞、付向敏购买湖南省攸县稻谷,并叫被告人杨建飞、付向敏将稻谷运送到被告人谭英品开办的阳江市朝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朝丰农业”)的仓库。谭英品购进湖南攸县稻谷后,按照一定的比例将之与其他地区稻谷混合后运到阳东国家粮库。
2018年11月6日,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停放在朝丰农业公司门口四辆车辆运载的稻谷进行抽样,并委托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检测,结果显示,粤Q*****、豫H*****、豫H*****、渝B*****四辆车辆运载的稻谷重金属镉均超标。其中豫H*****(镉0.4mg/kg,数量:30810kg)为被告人付向敏运送稻谷车辆、渝B*****(镉0.64mg/kg,数量:34310kg)为被告人杨建飞运送稻谷车辆。被告人杨建飞、付向敏明知湖南攸县稻谷存在重金属镉超标,仍将稻谷作粮食用途销售给被告人谭英品,其中被告人杨建飞销售不合格的稻谷金额共83030.2元;被告人付向敏销售不合格的稻谷金额共74560.20元。
2018年11月27日至12月3日,阳江市公安局阳东分局联合阳江市阳东区食药监局对阳东粮库现存的所有稻谷进行抽样检验,并委托广州汇标检测技术中心对抽取的稻谷样品进行检测。2018年12月14日,该中心作出的检验结果显示:阳东粮库2017年入库的3-1仓(镉0.3mg/kg,数量:537030kg)、3-2仓(镉0.33mg/kg,数量:550490kg)、3-3仓(镉0.40mg/kg,数量:543400kg)、3-4仓(镉0.35mg/kg,数量553280kg)以及白石3仓(镉0.37mg/kg,412990kg)重金属镉超标。上述重金属镉超标的不合格稻谷数量共2597.19吨,均为被告人谭英品2017年以中标公司的名义销售入库的稻谷,金额为2758元/吨,销售金额共7163050.02元。
阳东区法院认为,被告人谭英品、谭基朝、杨建飞、付向敏无视国家法律,销售重金属镉超标的不合格稻谷,四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2019年10月25日,阳东区法院判决被告人谭英品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被告人谭基朝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杨建飞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付向敏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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