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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粤港澳大湾区国企能力的空间格局 推动城市群协同发展

时间:2020-09-26 07:49:44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粤港澳大湾区各种所有制关联结构,相较于世界其他大湾区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本文主要来分析和刻画大湾区城市之间的国企空间拓展关联结构,提出建设性建议。

大湾区国企空间拓展集聚分析

空间分布上,国企空间拓展集聚主要分布在粤港澳大湾区两侧,国企空间拓展集聚主要有深圳、广州等城市。2007-2013年间,粤港澳大湾区没有出现国企发展的核心区。尽管深圳、广州一直以来国有资产总额在全国都排在前列,因此在2016年以前为高国企能力城市;另一方面,深圳、广州与周围城市经济距离较大,在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都占据绝对优势,难免产生虹吸效应,使得深圳、广州国企拓展能力超越大湾区其他城市,在港口、机场、航道、科技创新扮演主导性角色。

深圳、广州从2007-2016年一直是自身国企能力比较强的城市,对周围其他城市产生明显的正向溢出效应。如深圳的周围主要有香港和东莞两个城市。从地理距离的角度看,深圳与东莞更为接近,与东莞即使存在国企能力的空间效应,大多也表现为“虹吸效应”,即东莞的国企要素向深圳流动。而香港的重心始终放在房地产、金融、进出口贸易和旅游四大产业上。两地虽然距离也较近,GDP也接近,但国企要素的正向溢出效应却不明显。佛山GDP在粤港澳大湾区排在前列,但国企拓展能力却不如广州、深圳等城市,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佛山被肇庆、江门、广州、中山四个城市包围,国企要素流动空间大,而广州作为省会城市,对佛山会产生“虹吸效应”;另一方面,佛山主要产业为陶瓷业、纺织业等民营企业,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水平低。中山同佛山一样,受到广州的“虹吸效应”,在2010年转为双低城市,中山民营企业的发展能力强,国企拓展能力弱。珠海一方面得益于与中山的国企资源交流,另一方面,珠海作为一个沿海城市,国家及当地政府支持和鼓励珠海国企发展,在国企要素溢出上效应越来越强。

惠州、肇庆、江门在国企资本、国企人才、国企资源三个方面都没有优势,惠州与其周围广州、深圳、东莞经济距离较大,难以形成正向溢出效应;肇庆居于广东省内陆地区,同佛山经济距离大,发展产业单一。这三个城市需要高国企拓展能力城市的带动。

我们依据以上9个内地城市国企能力的空间集聚图,对未来粤港湾大湾区国企拓展能力的集聚趋势做出推测。东莞依靠自身国企能力的发展,以及周围城市的正向溢出效应,在未来的发展趋势中势必会转变为,与广州、深圳、珠海形成湾区国企拓展能力的核心区。同时,大湾区西部,珠海、广州会直接带动佛山、中山、江门国企拓展能力的发展;大湾区东部,广州、深圳、东莞会直接带动惠州国企能力的发展。随着香港、澳门发展理念的转变,对国企要素吸纳的不断重视,与内地国企交流的不断加强,在未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中,国企和国有资本发挥出要素导向性拓展的更大作用。

大湾区国企空间拓展溢出分析

从直接效应来看,以上内地9市国企空间拓展对其自身国企拓展能力的溢出效应具有正向作用,良好的国企空间拓展能够加快粤港澳大湾区本地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宜居宜业和服务业的发展。大湾区中心区域城市拥有良好的国企资源平台、优良的基础建设投入、政府对国企改革发展的足够重视以及优秀的人才队伍,对周边其他城市的国企拓展能力提升也有显著的正向溢出效应。政府重视程度对本地国企拓展能力的影响最大。

从间接效应来看,大湾区某个城市国企拓展能力环境良好,对其他城市有明显的正向影响,会带动城市之间国企要素的流动,增加两个城市国企之间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的机会,从而在两个城市国企之间产生正向影响。由于某城市的国有资本投入水平高,就会设立更多的基金,承担更多的基础工程,主导和提出项目,这样有助于大湾区不同城市国企之间交流和资源共享,从而产生正向溢出效应,从而提高本市自身国企空间拓展能力。

结论与建议

考察粤港澳大湾区创新能力的空间效应,得出主要结论如下:第一,粤港澳大湾区的国企空间拓展能力仅有2016年的深圳、广州和珠海处在双高的位置上,佛山、惠州、肇庆、东莞和江门则均长期处于低位,处于双低位的城市数量明显多于处于双高区域的城市数量,这说明粤港澳大湾区的国企空间拓展能力和导向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其次,深圳、广州、珠海自身国企空间拓展能力较高,而与其经济水平类似的城市的国企空间拓展能力却较低,说明在大湾区没有很好的形成国企空间拓展能力的引导性影响;而经济发展水平高的香港、澳门对国企要素利用较低。深圳、广州有望形成国企空间拓展能力发展的核心区,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中发挥主导性作用,最终形成大湾区中心区域国企空间拓展能力大于大湾区两侧的局面。

第二,通过对粤港湾大湾区发展进程相关数据的回归分析,发现近几年随着国企改革发展的推进,影响粤港澳大湾区的国企空间拓展能力的溢出效应比较明显。国企改革、国企混改、资金投入以及政府重视程度和投入水平都通过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不同阶段和水平的显著性检验,表现的相关系数都为正,说明对9个内地城市的国企空间拓展能力产生明显的正向溢出效应。

我们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首先,优化粤港澳大湾区国企能力的空间格局,推动城市群协同发展。

作为经济规模、国企能力和国有资本都处在优势地位的粤港澳大湾区,作为出资人的各级政府应该强化内地9市国企与港澳之间利用国企要素的联动关系,缩小各城市国企拓展能力发挥和引领的空间差距,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的协同发展。应该充分发挥广州、深圳、珠海的国企和国有资本空间拓展能力的带动作用,具体通过港口、高铁、城轨、机场基础建设以及广州高新区及自贸试验区、深圳前海自贸试验区、珠海横琴自贸试验区等建设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同时带动肇庆、惠州、江门的国企空间拓展能力的提升;东莞和佛山应该充分发挥国有资本、人才上的优势,积极参与产业升级,进一步提升自身国企空间拓展能力。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国资委应该充分利用好国家关于粤港澳大湾区有关政策,进一步推进国资改革,形成广州、深圳、珠海三个城市为主的国企发展核心区,以此带动湾区两侧城市的国企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其次,提升和改善国企湾区空间拓展能力,建立国企各类平台。

国企要素和国企平台对粤港澳大湾区国企空间拓展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各市应该推动和保障国企积极参与湾区发展的空间拓展。如,应该加大在大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缩短参与交融与合作的成本;应该进一步完善国企空间拓展有关的政策支持,以满足国企参与发展过程中的政策保障,具体包括具体的奖励政策、引导措施、信息交流和各类协调办法的完善,国有资本投资优惠政策的完善等;对国企与民企混改和产权交易给予支持和扶持,尤其是对各类交易风险实现有效控制。只有国企出资人对国企拓展的支持得到满足,才能积极推进大湾区国企和国有资本在发展过程形成合力,起到引领作用,从而提升粤港澳大湾区的国企空间拓展能力。

再次,加大国有资本投入,引进各类人才。

各市国资出资人可制定相应的人才和资金政策,以实现内地9市国企空间拓展的协同发展。而这其中最重要的是实现区域国企要素的合理分配。这种合理分配应该基于各城市的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的具体举措,一方面应该鼓励人才集聚,加大对港口、机场、高铁、路桥、城轨等基础设施投入,积极投入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另一方面促进国企资源要素向湾区两侧的城市流动,加大大湾区11个城市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促进各个城市的职能专业化和分工形成,建立跨行业、跨区域的国有资本投入体系。

最后,建立国资监管机构牵头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国企空间拓展协调机构。协调机构的作用主要有以下两点。首先,其基本功能是辅助国家和地方政府,实现大湾区区域国企要素的合理分配,发挥引领性作用,一方面,协调机构应该对粤港澳大湾区各个城市的国企要素和国企拓展能力做出具体调查,然后根据粤港澳大湾区的实际情况,对要素进行高效率的空间配置;另一方面,鼓励国企要素在大湾区城市之间自由流动,并掌握好流动的“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致力于要素市场的建设。其次,在粤港湾大湾区发展的各项经济政策制定与实施过程中强化国企的主导作用的多方协调,以降低经济主体国企、民企和外资空间活动的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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