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957-09-19 16:00:49来源:信息时报
日前,深圳市司法局发布关于征求《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在房地产信息平台方面,通告提到,在现有房地产信息平台基础上,建立涵盖房地产买卖、租赁信息于一体的房地产信息平台。
通告要求完善房地产信息平台的服务和监管功能,与各职能部门、市场主体的业务系统进行互联互通。关于新房预售条件方面,通告提到,7层以下(含)的商品房项目已封顶;7层以上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地面以上2/3层,装配式建筑项目已完成地面以上1/3层数。
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直接出售或者以内部认购、内部认筹等方式变相出售商品房。销售公示中,取得预售证或现售备案后,房企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公布全部商品房信息和销售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价格,并公开对外销售。此外,通告提到,价格垄断行为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不得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售价格备案后,未一次性公开对外销售,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截留房源;捏造、散布涨价或者房源短缺等信息,哄抬价格,引发市场恐慌;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或者未按照备案价格明码标价,或者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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