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6 18:49:03来源:新华日报
前不久,金湖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忽然热闹起来,几位外地民众代表送来锦旗致谢。他们分别来自河南、山东和江苏等3省8市。此前,他们接到法院通知,一年前他们申请执行的一批涉金湖县某金属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案件,经过县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已经可以领到分配款,而且是全额分配。
被执行人是金湖县当地一家私企,2014年开始效益下滑,到2015年,该企业已经无法付清欠下的数笔原材料款。陆续有8家供应商前来县人民法院起诉该公司,要求支付2万元-20万元不等的货款。
然而,就在调解后不久,该公司老板放弃经营回了老家,调解确定的欠款一时无法落实。申请执行后,承办人顾海忠发现该公司尚有一处不动产可以处置,他立即启动评估拍卖程序,该不动产以54万元成交,但拍卖成交金额离9个案件的总标的还有数万元差距。正在难以定夺之际,有客商看中了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想出60万元买来办厂。如果能出让到60万元,所有案件就可以一次性了结。经过法院与原先的买受人协商,对方同意拿回拍卖款和相应损失费,将该不动产让给投资客商,客商将60万元汇入法院执行款专户。执行局立即将该款分配给了8名申请执行人。在款项分配次日,几位申请执行人代表举着锦旗送到执行局,感谢法院为案件处理和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付出的辛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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