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2 14:49:23来源:中国发展网
公益诉讼起诉人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卫洁垃圾处理厂、李永强承担涉案场地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费及生态环境鉴定等费用合计1.3亿余元,为广东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诉请金额之最。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讯记者皮泽红报道 8月11日上午,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诉广州市花都区卫洁垃圾综合处理厂、李永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涉案金额超过1.3亿元,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欧名宇检察长出庭参加诉讼,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7人合议庭,由王勇院长担任审判长并主审该案。
诉请1.3亿,全省之最
2007年至2016年,李永强担任卫洁垃圾处理厂的实际投资人、管理者,在经营过程中,组织工人将未经处理的40余万立方米、重量达24.78万吨的垃圾倾倒于厂区西南侧山体,严重破坏植被,产生的有毒有害垃圾渗滤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危害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及周边居民身体健康,阻碍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影响生态文明建设。
公益诉讼起诉人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卫洁垃圾处理厂、李永强承担涉案场地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费及生态环境鉴定等费用合计1.3亿余元,为广东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诉请金额之最。
用足程序,及时修复
为确保生效判决得到有效执行,诉讼中,市检察院启动财产保全程序,建议法院依法冻结和查封了李永强价值一千万余元的银行存款和房产、汽车。
为使受损环境得到及时修复,市检察院创新探索向法院发出《先予执行意见书》,责令两被告在诉讼中先行清除其倾倒和填埋的垃圾,并修复环境至损害发生前的状态,若由第三方修复的,先予执行李永强被保全冻结的500万银行存款,用于支付部分修复费用。鉴于本案修复工程的庞大性、专业性和复杂性,经检察机关督促,花都区炭步镇政府公开招标委托专业机构修复,目前修复工程完成进度已达80%。
两诉并举,三责同追
广州检察机关先后提起刑事公诉和民事公益诉讼,追究污染者环境违法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被告李永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万元,行政部门两名相关责任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环境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卫洁垃圾处理厂被责令关停并处行政罚款10万元。
在民事公益诉讼庭审中,被告李永强向法庭提交书面忏悔书,向社会赔礼道歉,表示愿意采取一切补救措施,配合做好环境修复工作。并希望社会以其为鉴,共同保护好生态环境。
50多名全国、省、市人大代表,省法院、省检察院、市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旁听案件审理。庭审全程进行网络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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