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07 07:50:22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外债是指企业从境外直接借入资金,早期外汇管理局只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借入外债,直到银发〔2017〕9号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发布,除了仍限制房地产企业及政府融资平台外,不管是外商投资企业还是境内一般企业都被允许从境外借入外债。
银行在面对外债业务时有两个重点必须注意,一是外汇管理局对外债资金的用途有严格规范,不可随意使用;二是要小心外债资金进出过程中的潜在洗钱风险。
虽然外币的外债资金已可以一次性结汇为人民币,但在汇发〔2016〕16号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外债资金不能用于四项用途,分别是(1)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2)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或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以外的投资理财产品;(3)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4)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
另外外汇管理局对外债用途的真实性审核也非常重视,在汇发〔2019〕28号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中,要求除指定试点地区的试点企业外,企业在向银行申请使用外债资金前,须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供银行跟踪外债资金的去向,证明没有违反上述16号文限制外债资金使用在四项用途上;除日常备用金外,其他外债资金的使用皆须采取受托支付方式,直接由银行将资金拨付到第三方或往来对手的账户中。
至于外债所引发的洗钱风险,主要是因为外债资金来源于境外,境内银行要核实境外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存在实务困难,特别是基于境外担保模式下借入的外债,银行要了解境外作为担保的资产是否合法也是反洗钱工作的重点之一。最后境内企业在归还境外外债时,境内资金来源有没有涉及洗钱风险,也是银行面对外债业务要注意的地方。
由于外债可以是向境外银行、企业甚至个人借款,加上境外借款利率又往往较境内低,当外汇管理局放宽外债资格条件,让一般境内企业也可以借入外债后,境内银行面对外债业务的机会也会越来越多,为防范因外债引发的洗钱风险,银行应从以下重点部署外债业务的反洗钱工作。
1。如果境外借款人不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境内借款客户也没有关联关系,银行就必须了解该笔外债的借款原因,还要强化对境外债权人的背景调查,了解境外外债资金的来源,尤其是当境外债权人为个人或免税天堂的离岸公司时,银行都须重点关注资金背后是否存在洗钱风险。
2。当银行发现境内客户的外债借款金额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就应重点了解该客户的借款用途为何,并在外债资金进到国内完成结汇要拨款给客户使用时,加强审核资金用途,同时审核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证明文件。
3。上述16号文中,外汇管理局要求外债只能借款给境内关联方,所以当客户要求将外债资金进行委托贷款时,银行须了解委托贷款资金的去向,并对借款人身份进行识别,了解两者间的关联关系及未来还款来源和还款能力。
4。当外债由境外担保方担保时,境内银行须先取得担保合同,了解担保原因,同时对境外担保方进行尽职调查,了解担保资产来源为何,重点关注境外担保方与境内客户的关联关系。
5。如果外债的境外债权人来源于洗钱高风险国家或地区,银行还须采取强化身份识别措施(EDD),并考虑对后续外债资金的进出与往来,采取更频繁的回溯调查措施。
其他银行要注意的外债反洗钱重点,还包含若客户要求一次性使用全部外债资金,银行须了解外债资金用途,确认是否与经营活动有关,了解资金去向的交易对手是否为供货商,是否与客户有关联关系,与公司建立业务关系的时间长短等信息,并对短期内频繁向境外借入外债,或是短期内就归还外债的客户提高警觉,跟踪资金去向并了解还款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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