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2-22 08:50:38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前言
南财智库-21资管研究院近日重磅发布了《2020年银行业罚单拆解报告(上)》,对2020年银行业罚单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并对受罚领域最重的信贷管理违规行为进行了重点拆解。本文将对其他受罚领域,如同业业务、不良资产处置、涉房、涉股、涉地方融资平台、理财违规等领域进行聚焦分析。点击查看《2020年银行业罚单拆解报告(上)》
整个报告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罚单分布扫描;第二部分为各处罚领域案由扫描;第三部分为重点领域罚单扫描;第四部分为2021年银行业应对措施和展望。
接上文,本文从第二部分第二点谈起。
二、各处罚领域案由扫描
2、票据业务是第二大违规高发领域
具体业务领域而言,票据业务是仅次于信贷业务的违规高发领域。2020年银行业机构票据业务被处罚案由数量282个,被罚最多的案由是“票据业务审查不尽职,办理贸易背景不真实的票据业务”,出现143次。
近些年来票据大案层出不穷,很多案件都涉及到虚构贸易背景,利用票据套现。所以票据的贸易背景真实性一直是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领域。第二大违规行为“以贷款或贴现资金缴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滚动循环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以银行资金循环套取授信,也属于重点打击的违规行为,出现52次。
为了体现代表性,本文的表格在选取具体案由时,选取的是累计出现次数在10次以上的案由。
3、同业业务持续严管,影子银行是“重灾区”
同业业务是2014年以来持续受到强监管的领域。在往年“三三四十”监管检查中,监管都对同业业务的合规性提出了各项要求。
但在银保监会披露的罚单信息中,涉及同业业务违规的罚单大多数仅列示了“同业业务违规”或“违规办理同业业务”,具体事由包括:通过同业业务通道隐藏真实投资方向、为他行业务提供通道,向限制性行业提供资金/投资非标资产、未对同业业务实施统一授信管理或授信不审慎、同业投资业务提供或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
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同业投资业务应制定同业业务授信管理制度,并将同业业务纳入全机构统一授信体系。2020年罚单中,涉及此类的罚单有24张。影子银行、通道业务是银行业金融市场乱象的“重灾区”,通过各类资管通道隐匿底层资产和资金来源,逃避授信集中度控制,规避资本和拨备计提,造成了同业业务虚假繁荣景象,“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风险”一直是历次整治重点之一。
违规担保方面,监管早有规定,银行开展同业投资业务时,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但直到如今,仍有少数银行“顶风作案”。2020年,银行业开展买入返售(卖出回购)或同业投资业务过程中由于提供或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受到12次监管处罚。
在同业业务投向管理上,银行金融机构应穿透识别同业业务资金来源、投资者资格、底层资产、实际风险承担情况和投资资金真实用途。2020年此类违规被罚事由主要集中在通过同业业务通道隐藏真实投资方向/为他行业务提供通道,向限制性行业提供资金/投资非标资产,涉及罚单26张。
4、人民银行反洗钱力度加大
人民银行的罚单主要围绕反洗钱不力、结算与现金管理、征信信息管理等领域。
2020年人民银行给予反洗钱领域处罚案由数达804个,相比2019年增加48%,仅次于信贷管理领域,成为2020年被处罚案由数第二的领域。
反洗钱被处罚主要有哪些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依然是处罚最多的案由,出现468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以交易报告作为被罚理由出现180次;反洗钱管理不规范出现82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出现70次;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持续识别出现34次。
除了反洗钱外,人民银行开出的大额罚单主要集中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去年央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还开出了不少“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罚单。
比如去年10月份,人民银行给中行、农行、建行三家银行的分支家机构开出合计超过4000万的大罚单。被罚事由都是因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人民银行去年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已于2020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预计人民银行将开出更多个人信息保护有关的罚单,以督促银行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5、银行员工违规案件高发
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涉及到前台、中台、后台各个层面的管理控制,以及各个环节之间的衔接,每个板块的业务运行需要合理有效的内控制度予以保障。银行内控管理一直是监管重点“盯防”的领域。经统计,2020年银行员工行为与案防领域的案由数达526个。其中被罚最多的案由是“案防管理不到位,案件信息迟报/瞒报”,出现217次;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出现136次。
一些可能涉及案件的处罚案由出现也不少:比如“员工职务侵占行为(盗窃/挪用/侵占资金等)”出现59次,“员工与客户存在资金拆借等频繁/非正常资金往来”出现42次,“欺诈/内外勾结”出现14次。
6、违规掩盖不良行为层出不穷
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经营难度加大,还款能力有所下降,导致银行业信贷资产质量下滑。截至2020年末,我国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3.5万亿元,较年初增加2816亿元。
在不良贷款反弹的压力之下,银行各种掩盖不良贷款的违规行为层出不穷,包括以贷还贷、过桥贷款、以贷收息、平移贷款、贷款重组等方式延缓风险暴露,被罚次数累计达125次。
除了延缓正常贷款变成不良贷款的进度,还有的银行违规给不良贷款做减法,违规核销不良贷款/不良资产/呆账贷款、违规处置不良资产作为被罚案由分别出现24次、21次,不良资产非真实/非洁净出表出现21次。
7、公司治理领域案由增31.6%
包商银行等金融机构风险爆发给关联交易、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敲响警钟。为了治理股东股权乱象,银保监会在2019年开展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2020年又开展了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含资本不实、股东不实)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2020年公司治理领域的罚单案由数达466个,比2019年增加31.6%。
其中关联交易被罚的次数最多,关联交易审议审批程序不合规出现65次,关联交易不合规/管理不到位出现40次,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出现34次,股权质押不合规/违规为股东担保出现16次,关联方授信余额超监管比例出现13次,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客户同类贷款的条件出现12次。关联交易累计被罚次数超过180次。
商业银行历来是产业资本青睐的投资对象,但个别企业股东把商业银行当提款机,变着花样从银行套取信贷资金,银行经营风险因此被无限放大,严格管控股东关联交易给银行带来的风险是银保监会日益重视的监管领域。
去年7月银保监会公布了银行保险违规股东名单和股东违法违规行为,股东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一是违规开展关联交易或谋取不当利益;二是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三是关联股东持股超一定比例未经行政许可;四是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监管规定;五是单一股东持股超过监管比例限制;六是实际控制人存在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
随后的8月份,银保监会还发布了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预计2021年银行业公司治理方面的整治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三、重点领域罚单扫描
1、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被重罚
为了遏制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2020年与房地产相关的罚单不在少数,尤其是一些大额罚单普遍涉及房地产领域。2020年1月份,2020年全国银行业保险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将严防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持续遏制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房产抵押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助推深圳房价上涨的传闻,更是引发各地严查信贷资金流入楼市,2020年底银保监会和央行还发布了《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给每类银行划定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
在遏制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的各种高压政策之下,涉房罚单数量多、金额大。第一类被罚的违规行为是给不符合信贷政策或者信贷条件的开发商发放贷款,比如给“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流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支付土地征收款;第二类违规行为是资金挪用给房地产开发商;第三类违规是个人贷款被挪用于购房,包括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资金被挪用于购房。其中被处罚次数最多的案由是: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土地储备领域,累计出现149次。
2020年包含“房地产”关键词的罚单共有197张,加上包含“住房”关键词的罚单,一共有231张。此外,包含“购房”或“房市”关键词的罚单有44张,主要涉及处罚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贷款等个人贷款资金违规挪用于购房。
2、遏制违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2010年以来,银保监会发布了一系列有关地方政府债务的政策文件,关注重点包括违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或通过融资平台违规新增地方政府债务、违规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提供各种形式的担保等。
因此2020年违规给地方融资平台提供融资、违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依然是监管罚单重点关注的领域,超过50张罚单涉及地方融资,被处罚比较多的案由有“向不具备融资主体资质的政府机构直接或变相融资”,在罚单里出现30次;“要求并接受地方政府担保承诺/变相担保承诺”的违规行为在罚单里出现24次。
3、股份制银行6成罚金跟理财有关
近年来,监管对于理财业务的监管核心是要求银行理财回归代客本源,推动银行理财在加强自身投资管理、实现风险隔离、确保合规销售的基础上最终打破刚性兑付。
2020年理财业务最轰动的是中行原油宝穿仓事件,引发类似境外期货相关交易产品的风险排查甚至暂停业务。这也是国际市场波动给中国银行业的一次巨大考验。
理财业务作为近年来重点处罚的领域,也是2020年处罚金额较大的领域之一,很多超大额罚单都涉及理财业务。
从银行机构类型来看的话,股份制银行理财业务合计被罚没的金额最多,高达约3.66亿,占到股份制银行合计被罚没金额的58.6%;排第二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合计被罚没金额也高达1.47亿,占到国有大行合计被罚没金额的25.6%;排第三的城市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合计被罚没金额5653.77万元,占到城商行合计被罚没金额的23.2%。
从罚单数量来看,城市商业银行罚单数量最多有21张,有6人被警告3人被禁业终身;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有18张罚单,8人被警告1人被禁业终身。股份制银行有16张罚单。
具体商业银行来看,建设银行领到的理财业务罚单数量最多,有7张罚单涉及理财业务,其次是中国银行6张,邮储银行6张,浙商银行5张。
从这些银行罚单较多银行的处罚案由来看,不乏一些违规推销非本行发行或代销的理财产品等、理财经理盗取客户理财资金、私售理财产品等可能威胁客户资金安全的违规操作,加大理财业务处罚力度、督促银行管控员工操作风险无疑是很有必要的。
2020年理财业务被处罚案由有105个,主要涉及:理财业务未与自营业务相分离、理财产品之间相互调节收益、违规提供承诺或担保、理财资金用途违规、销售环节违规等
(1)理财业务未与自营业务相分离:比如信贷资金用于兑付到期理财资产、通过违规发售理财产品实现本行资产虚假出表、通过违规发售理财产品帮助交易对手实现资产虚假出表等。
(2)非标投资类违规:比如“违规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超监管比例”出现20次、“非标资产投资未严格比照自营贷款要求实施投前尽职调查、风险审查和投后风险管理”出现15次。非标长期以来承担了满足客户多样化、个性化需求的功能,部分业务的资金投向走在监管政策的灰色地带,随着监管政策越来越收紧,银行应加快业务调整,停办相关业务,并防范相关合规风险。
(3)违规提供承诺或担保:包括销售非保本理财产品违规出具承诺函、转让理财资产违规提供回购承诺、为银行理财资金投向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违规提供担保等。
(4)理财资金用途违规:包括理财资金违规投向房地产企业、违规向资本金不到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理财资金通过资管计划等通道违规用于项目资本金/土地出让金等。
(5)理财产品销售环节违规:包括私售理财产品、员工违规推销非本行发行或代销的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准确,以及理财销售行为不合规,存在代客操作情况等。
总体来看,后续业务操作中,银行业机构应吸取上述罚单教训,及时调整业务模式,禁止自营与理财相互交易;继续加快向净值型产品转型;压缩非标规模,特别对房地产类业务要严格核查合规性。
4、挪用个人消费贷违规进入股市
股市作为信贷资金流向的“禁区”,每年罚单数量都少不了。银保监会2020年5月份发布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强调,贷款资金不得用于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产品和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
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大多是以个人消费贷款的名义申请,也有部分是通过其他贷款比如个人信用贷款的形式申请。大多是因为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资金被挪用。
2020年因为信贷资金违规入市领罚单最多的是农业银行(5单),邮储银行排第二(4单),平安银行和中国银行排第三(均为2单)。其他可查到的为各银行业机构的零散罚单。
总体来看,对于涉股市等资本市场的业务,银行业机构应加强资金监管,若最终投向的资产为上市公司股票,应特别注意合规性问题,严格执行合格投资者标准。
四、2021年银行业应对措施和展望
综合上述各维度拆解分析,总结来看,2020年银保监系统公布的罚单无论从数量、处罚金额还是处罚事由,增幅均较高,牢牢契合和延续了“强监管”态势,也呼应了监管近年下发的一系列文件。
银保监机构提高信息透明度,罚单公示力度加大的做法,无疑是通过具体处罚来对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作作出指导和警示。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而言,对罚单的关注可以从另一个层面紧跟监管动态,使自身的业务运行和风险管控更加贴合监管要求。
银保监会一年一度的大检查文件,每次都代表了监管态度和检查重点。2017年“三三四十”检查文件3月末发布,2018年的检查文件1月发布,2019年因民营经济困难等因素有所调整,到4月17日才发布。
为了巩固乱象治理和监管成果,持续加强政策落实,2020年6月银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7号,下称《通知》),要求各机构于2020年12月10日前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给银保监会,目前结果尚未公布。
《通知》重申了监管对于服务小微企业、金融扶贫、资金空转“套利”、“房住不炒”、存量理财整改等重要方面的政策要求。
比如,利用疫情期间的低息贷款投资金融产品购买结构性存款等金融产品“套利”,是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之一。《通知》指出,结构性存款业务存在“结构性存款不真实,通过设置‘假结构’变相高息揽储或进行套利”的违规行为;衍生品业务方面,违规行为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未有效执行衍生产品交易业务风险管理的监管要求。根据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4号),商业银行发行结构性存款应当具备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具有真实的交易对手和交易行为,并且相应计提风险资产。
此外,部分机构存侥幸心理,打着“金融创新”幌子进行花式翻新的违规行为,实际上监管部门亦有所察觉,《通知》中提及,“要高度警惕乱象新品种,对打着‘金融创新’幌子花式翻新的违规行为、苗头性趋势性违规问题,必须及时遏止,坚决打击处理。”
经济下行周期叠加新冠肺炎疫情,在强监管环境下,面对未来严峻的展业形势,银行业金融机构一方面需牢固树立和坚定贯彻“合规制胜、行稳致远”的理念;另一方面需主动调整、顺应时势,在国家经济结构转型的大局中锁定未来业务方向。金融机构未来展业既要在微观层面遵守监管机关的各项监管要求,主动防范金融风险,更应在宏观层面把握国家经济结构调整战略和“双循环”格局,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宏观方面,金融监管能引导金融体系发展。展望监管趋势,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在研报中认为,为支持“双循环”发展格局,2021年金融监管政策预计主要围绕保证金融稳定和改革投融资渠道两个主线。一方面,以监管政策支持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为“双循环”发展格局提供平稳的金融环境;另一方面,以投融资渠道完善和金融科技赋能为突破口,促进资金能够有效支持创新产业和产业链升级,满足居民的各类金融需求。
微观方面,在合规经营和减少监管处罚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近年开展的各项乱象、监管检查所发现问题进行逐项检视,对照问题清单确实落实整改。
比如,在信用风险整改和管理上,银行应加大信用风险排查频次、广度和深度,重点关注前期经营激进、过度授信或已出现逾期或违约情况企业等信用风险薄弱领域,着力加强对大额客户、异地客户和关注类客户的风险排查和贷后管理;在风险分类上,不弄虚作假,确保及时准确反映信贷资产质量,并尽早足额计提拨备;在不良清收处置上,应综合利用清收、转让、核销、重组等多种处置手段,早动手、早推动、早处置,全力压降不良包袱。在公司治理和操作风险管控上,更有效采取轮岗、强制休假、离岗审计、收紧授权管理和权限、加强后台或会计系统监督等措施,切实解决员工在各环节形成的案件风险问题,有效防范重要岗位人员的操作和道德风险。
持续数年的监管实践已经充分说明,监管高压态势并非“一阵风”,与国家宏观布局相配套的监管还将持续,银行业机构应注意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只是表面上应付监管,而应将“排查——整改——提升”贯穿于经营管理全过程,坚决杜绝整改之后同质同类问题仍然屡查屡犯的现象。
作者:21资管研究院研究员/唐曜华卢先兵实习生/万倩倩、梁佳璐
统筹:21高级研究员/卢先兵
设计:邓居轩林潢
数据来源: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外管局网站,极客洞察—银行监管处罚与合规风险分析平台,南财智库整理
(作者:唐曜华,卢先兵,实习生万倩倩,梁佳璐,赵阳编辑:马春园)
声明: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可直接反馈本站,我们将会作修改或删除处理。
图文推荐
2021-02-22 07:49:05
2021-02-21 16:50:00
2021-02-21 15:49:05
2021-02-21 14:49:05
2021-02-21 13:49:04
2021-02-21 07:49:55
热点排行
精彩文章
2021-02-22 08:50:23
2021-02-21 07:49:22
2021-02-20 19:49:18
2021-02-20 15:49:28
2021-02-20 14:50:08
2021-02-20 14:49:23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