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新闻:

重磅文件!《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公布

时间:2021-02-11 07:49:39来源:经济参考网

2月10日,记者从中国政府网获悉,《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将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关于非法集资的整治办法,一般都是由部委发布的,是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或者规章制度,能够发挥一定作用,但是总的来说效率比较低,威慑力不够。此次出台《条例》,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上升到行政法规的层面,法律层级更高,权威性更强,威慑力更大。《条例》明确了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相应职责,使打击非法集资的行为更加有法可依。

具体来看,《条例》明确,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对非法集资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

《条例》提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等商事登记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或者内容。

根据《条例》,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履行“依法严格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对涉嫌非法集资资金异常流动的相关账户进行分析识别,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等防范非法集资的义务。

《条例》提出,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与所在地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应当建立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监测机制。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资金异常流动情况及其他涉嫌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的监测工作。

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提出,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声明: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可直接反馈本站,我们将会作修改或删除处理。

图文推荐

热点排行

精彩文章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