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5806-11-17 16:05:59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评级”)被限制消费。
根据10月2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裁定书,在赵雄与上海新世纪评级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中,双方就本案执行内容存在争议。上海市杨浦区法院认为,生效的法律文书应当履行,现因申请人申请本案暂缓执行,本案暂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此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新世纪评级官网介绍,公司于1992年7月,是全国第一家获得人民银行、发改委、原保监会、证监会等所有监管机构认可、具有全部评级资质的信用评级机构,市场知名度和声誉度较高。2020年7月,新世纪评级已按照四部委联合颁布的《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完成信用评级机构备案办理。
与此关联的是,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10月27日披露,新世纪评级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判决书确定的业务中,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为全部未履行,具体情形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
图片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新世纪资评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朱荣恩。
上海杨浦区法院已对新世纪评级发布限制消费令公告。依照公告,杨浦区法院在2020年04月03日立案执行申请人赵雄申请执行新世纪评级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但新世纪评级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相应给付义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对新世纪评级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该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朱荣恩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公告最后提到,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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