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18 14:49:32来源:新华财经
长三角一体化加速融合大背景下,跨域生态环境问题重要性日渐凸显。近日,由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主办的创新工场围绕“绿色发展——环境资源审判一体化”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有效探索。
“环境要素的流动性、扩散性导致生态环境呈现污染行为和环境修复的双重跨区域性。”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余冬爱说,示范区两区一县(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和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地缘相近、民生相连,如今区域内部越来越多地遇到跨域排放、异地倾倒,邻避现象等问题,也面临着环境资源案件裁判尺度、量刑标准统一的问题。因此,构建区域法院环境资源案件裁判标准统一机制势在必行。
会上,示范区法院共同签署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备忘录》,以“1+5”工作机制为抓手,为深入推进示范区环资审判一体化工作提供组织和机制保障。“1”即组建联合办案团队,“5”即建立跨域专业法官会议机制、联动办案机制、通报宣传会商机制、生态司法示范基地共建机制、人才交流培养共享机制等五大机制,开展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工作。
同时,示范区法院联合签发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案件跨域专业法官会议实施方案》,该方案首次对示范区环资跨域专业法官会议的职责、参加人员、召集、讨论案件范围、议事规则、意见效力等作出明确规定,确立了示范区法院跨域专业法官会议的长效机制,为构建示范区环资跨域专业法官会议机制打牢制度基础,为示范区环资案件承办法官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法律提供咨询意见,以促进示范区环资案件适法统一。
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副主任、浙江省发改委副主任陈建忠认为,示范区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备忘录的签署及跨域法官专业会议实施方案的发布,标志着长三角环境资源审判一体化建设迈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据悉,未来,示范区还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打造长三角环资审判新高地;同时,完善跨域司法协作网络,推进长三角环境司法一体化,加强环资审判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环境资源司法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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