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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的多处经营办公场所未取得权属证书 奥雅设计:对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小

时间:2020-08-21 12:53:32来源:挖贝网

8月21日,奥雅设计创业板IPO材料获得受理。近日,深交所向其下发落实函,要求奥雅设计就较多租赁物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况进行说明,并请保荐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招股书显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奥雅设计及子公司共租赁了多处物业,其中部分物业没有取得权属证书。对此,在近日下发的落实函的第一问,深交所要求奥雅设计补充披露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租赁房产数量及面积占比,是否为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用所,上述瑕疵房产对公司经营业绩可能产生的影响等,并要求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据奥雅设计的回复,该公司及分、子公司租赁的位于境内的16处房屋中,有7处未取得权属证书,面积占租赁房屋总面积的60.36%。除子公司东莞奥雅承租的租赁房产外,剩余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的租赁用途主要为经营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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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该公司实控人李宝章、李方悦承诺,如果公司及分、子公司因租赁房产涉及的法律瑕疵而导致该等租赁房产被拆除或拆迁,或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或者出现任何纠纷,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两人将全额承担。

对于上述问题,奥雅设计的保荐人和发行律师也进行了核查。主要的核查过程包括查阅发行人租赁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权属证明文件(部分)、租赁合同备案证明(部分)以及上述租赁房屋的租金支付凭证、实控人关于租赁房屋出具的承诺,以及防范租赁物业可能带来的经营风险所制定的预案等。

经过核查,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奥雅设计及其子公司没有因其承租物业发生过任何纠纷或受到任何行政处罚。部分房屋出租方未取得或未提供房产证的情形没有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使用该物业。同时,奥雅设计及其子公司与出租方在租赁期限内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该等租赁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后面临的续租障碍较小。

此外,该等租赁房屋主要用途为普通办公场所,公司对经营场所和经营工具均无特殊要求,所在城市可供租赁的办公场所较多,经营办公场所的搬迁难度及由此给公司持续经营带来的风险较小。

综上,奥雅设计的保荐机构、发行律师认为,租赁房屋中存在部分房屋出租方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对经营业绩可能产生的影响较小。

据了解,奥雅设计的保荐机构为光大证券,保荐代表人为杨小虎,韦东;审计机构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会计师为陈志刚,张磊,赵阳;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签字律师为周蕊,田维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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