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26 17:51:40来源:华夏时报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衢州监管分局开出罚单,剑指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龙游农商行”)。
罚单显示,龙游农商行由于贷款“三查”不尽职,贷款资金由他人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被罚款人民币150万元。
据天眼查显示,浙江龙游农商行前身为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成立于2004年11月01日。
从股权结构来看,龙游新福隆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持有该行53.96%股份,系该行第一大股东。除此之外,其余10名股东悉数为浙江省或龙游县当地企业。
今年5月19日,银保监会衢州监管分局做出关于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显示,同意该行以利润转增和资本公积转增方式增加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22亿元变更为2.75亿元。
此外,浙江龙游农商行相关负责人胡寿芳,因对该行贷款“三查”不尽职,贷款资金由他人使用负有直接责任,被浙江衢州银保监分局处以警告处罚。
据同业存单发行计划显示,龙游农商行2015年至2018年均有发行同业存单,但2019至今,未有任何发行计划。
根据最近一期的同业存单发行计划显示,截至2017年三季末,全行资产总额122.84亿元,各项存款余额109.96亿元,各项贷款余额80.33亿元。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77亿元,实现净利润0.85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2017年三季末,龙游农商行涉农贷余额74.30亿元,占全行贷款余额的92.49%。
财务状况方面,2015年至2017年三季末,不良贷款率逐年走高,分别为3.49%、3.82%、3.97%。
对于近两年的财务状况,记者拨打相关电话欲了解,截至发稿未有人接听。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此次并不是龙游农商行第一次被重罚。
早在2018年11月28日,根据当时的浙江衢州银监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浙江龙游农商行因违规发放房地产贷款、信贷资金被挪用、员工违规代保管及代办业务、虚增存贷款四项违法违规事实,被浙江衢州银监分局处以罚款130万元。
浙江龙游农商行近两年共被银行监管部门处罚过两次,而两次的处罚金额合计约300万。
近期,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回头看”。其中,“贷款三查不尽职”是信贷管理方面整治的重点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同时第五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可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行的业务规则,建立、健全本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银行信贷管理方法同样强调了“贷款三查”的重要性,要求客户经理及审核人员做到“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
不仅是农商行,还包括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商银行等多家银行都屡次因贷款“三查”问题被罚,贷款“三查”问题仍是银行罚款的重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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