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03 18:49:52来源:经济导报
经济导报记者初磊
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卫健委4月3日上午举行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相关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国家近日发布《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对目前我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要求进行了调整,主要变化包括以下几点:
调整了两剂次的时间间隔。目前山东使用新冠病毒疫苗均为灭活疫苗,分别由两个企业生产,全程均为两剂次,两剂次间隔分别为2-4周和3-4周。指南发布后,灭活疫苗两剂次间隔统一调整为大于等于3周,要求第二剂应在第一剂后8周内尽早完成接种。
明确了补种原则。指南要求,如果没能及时接种第二剂新冠病毒疫苗,要尽早补种;即使第二剂延迟接种的时间比较长,也仅需补种未接种的剂次,无需重头开始接种。
提出60岁及以上和18岁以下人群的接种建议。指南指出,60岁及以上人群为感染新冠病毒后的重症、死亡高风险人群,建议其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目前暂不推荐18岁以下人群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提出了特殊人群接种建议。根据指南,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不作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人群;如果在怀孕或在未知怀孕情况下接种了疫苗,不推荐仅因接种新冠疫苗而终止妊娠;哺乳期妇女,如果有较高的新冠病毒感染风险,建议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后可继续母乳喂养。免疫功能受损人群可接种新冠灭活疫苗。
明确了不同企业疫苗的替代原则。指南建议现阶段用同一企业的疫苗完成接种,如遇受种者异地接种等特殊情况,无法用同一企业疫苗完成接种,可采用相同种类的其他企业的疫苗完成接种。
目前,山东已对各级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相关人员开展了指南的技术培训,同时根据指南修订了我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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