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18 14:50:57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温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温银保监罚决字〔2021〕5号)显示,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简称“国华人寿温州中支”)编制虚假的文件资料。郑冰冰对上述行为负直接责任。
温州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国华人寿温州中支处罚款人民币50万元;对郑冰冰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经查询, 2018年12月6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浙江银保监局筹备组关于郑冰冰任职资格的批复(浙银保监筹复〔2018〕232号),核准郑冰冰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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