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12 15:50:30来源:澎湃新闻
今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同一家银行两次开出罚单,累计罚没金额超过5000万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近日公布的外汇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因擅自提供对外担保,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被处人民币4266.16万元的罚款。
具体来说,国家外汇局海南省分局表示,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29号)附件1第十二条、第二十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对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给予警告,处人民币4266.16万元的罚款。
按上述文件规定,银行作为担保人办理内保外贷业务时,应对债务人主体资格、担保项下资金用途、预计的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的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审核,对是否符合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尽职调查,并以适当方式监督债务人按照其申明的用途使用担保项下资金。同时,担保人、债务人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担保履约义务确定发生的情况下签订跨境担保合同。
值得一提的是,这是国开行海南省分行年内第二次收到国家外汇局开出的罚单。
今年1月,因在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外汇局要求国开行海南省分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1197.91万元。该分行时任行长副行长等3人,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人民币5万元罚款。
针对上述罚单,在2月国家外汇局披露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外汇违规案例的通报》中进一步披露,今年1月,2016年5月至2018年6月,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未尽审核职责,违规为海南华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对外付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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