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2-20 10:49:57来源:大河财立方
2月19日,洛阳连发3则征地通告,拟征地1043.95亩。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和工矿仓储用地。
详情如下: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实施2018年度第十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洛政通〔2021〕3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老城区邙山街道土桥村和中沟社区集体土地3.6907公顷,其中农用地1.4372公顷(耕地1.3415公顷、园地0.0872公顷、林地0.002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9公顷)、建设用地2.2535公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土桥村水浇地、西至洛阳工业园区用地、南至洛阳工业园区用地、北至土桥村水浇地;
地块2:东至土桥村果园用地、西至土桥村果园用地、南至中沟村林地、北至土桥村水浇地;
地块3:东至洛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发展有限公司、西至经四路、南至琴书路、北至邙岭大道。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住宅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老城区邙山街道中沟社区集体土地2.2561公顷,其中农用地0.0026公顷(全部为林地)、建设用地2.2535公顷;
拟征收老城区邙山街道土桥村集体土地1.434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3415公顷、园地0.087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9公顷。
老城区政府拟组织邙山街道办事处、老城区旧改办、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老城分局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老城区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邙山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实施2017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洛政通〔2021〕4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洛龙区白马寺镇帽郭村等3个镇(街道)、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2.6687公顷(耕地2.6482公顷、其他农用地0.0205公顷)、建设用地27.2082公顷。以上共计29.8769公顷,拟作为洛阳市实施2017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刘富村村庄、西至刘富村村庄、南至刘富村村庄、北至刘富村村庄;
地块2:东至刘富村村庄、西至刘富村村庄、南至刘富村村庄、北至刘富村村庄;
地块3:东至帽郭村农村道路、西至帽郭村水浇地、南至帽郭村村庄、北至帽郭村村庄;
地块4:东至帽郭村生产路、西至帽郭村水浇地、南至帽郭村水浇地、北至帽郭村村庄。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洛龙区白马寺镇帽郭村集体土地4.3625公顷,其中农用地1.7352公顷(耕地1.7147公顷、其他农用地0.0205公顷)、建设用地2.6273公顷;
拟征收洛龙区关林街道刘富村集体土地25.3213公顷,其中农用地0.9335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24.3878公顷;
拟征收洛龙区太康东路街道大西村集体土地0.1931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标准为148.5-195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1.7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220.2-266.7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7765.0851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5622.9113万元、社会保障费用2142.1738万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拟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5622.9113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2142.1738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帐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拆迁安置。该地块涉及拆迁,洛龙区政府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确保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宜
1。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洛龙区政府(地址:洛龙区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关圣街3号,电话:65593571)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可向洛阳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洛龙分局(地址:洛龙区开元大道212号,电话:63251018)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实施2017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洛政通〔2021〕5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西工区洛北街道大路口社区等2个街道、5个社区集体土地36.0293公顷,其中农用地16.7774公顷(耕地8.1669公顷、园地3.3272公顷、林地4.6012公顷、其他农用地0.6821公顷)、建设用地15.898公顷、未利用地3.3539公顷,使用国有未利用地1.195公顷。以上共计37.2243公顷,拟作为洛阳市实施2017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洛北街道五女冢社区村庄用地、西至西环路、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
地块2:东至红山街道党湾社区村庄,西至谷水立交桥规划红线,南至党湾社区耕地,北至党湾社区村庄、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地块1拟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地块2拟用于工矿仓储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西工区洛北街道大路口社区集体土地2.6897公顷,其中农用地0.5799公顷(耕地0.575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1公顷)、建设用地2.0965公顷、未利用地0.0133公顷;
拟征收西工区红山街道下沟社区集体土地12.316公顷,其中农用地6.4192公顷(耕地2.0342公顷、其他农用地4.385公顷)、建设用地5.8968公顷;
拟征收西工区红山街道枣园社区集体土地13.3928公顷,其中农用地4.0075公顷(耕地0.7675公顷、其他农用地3.24公顷)、建设用地6.0447公顷、未利用地3.3406公顷;
拟征收西工区红山街道白湾社区集体土地5.8452公顷,其中农用地4.1586公顷(耕地3.2762公顷、其他农用地0.8824公顷)、建设用地1.6866公顷;
拟征收西工区红山街道党湾社区集体土地1.7856公顷,其中农用地1.6122公顷(耕地1.5132公顷、其他农用地0.099公顷)、建设用地0.1734公顷;
拟使用位于西工区的国有未利用地1.195公顷(全部为河流水面)。
西工区政府拟组织红山办事处、洛北办事处、区住建局等部门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西工区政府拟召集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工分局、区信访局、区住建局、红山街道办事处、洛北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安排其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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