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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前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涉112个品种 平均降价54%

时间:2021-01-29 18:05:15来源:中新经纬

29日,国新办举行《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在会上介绍,前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共涉及112个品种,中选产品的平均降幅达到了54%,截至2020年,实际采购量已经达到协议采购量的2.4倍,节约费用总体上超过了1000亿元,有效降低了患者负担。

陈金甫表示,2018年11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审议通过,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医保局会同卫健委、药监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试点工作,改革从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开始(简称“4+7”),扩展到全国,到目前为止接连开展了第二批、第三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两年来,改革围绕以下核心环节开展。 一是探索“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由企业自主参加、自主报价、医院报量,以合同的形式确定每个中选产品的采购量和价格。中选企业不必再为进入医院销售而公关,切断了药品销售中间的灰色利益链,净化了药品流通和使用的环境。

二是坚持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工作机制。既发挥政府在重大改革中的组织保障作用,又尊重市场主体的自主性,同时发挥上海市医药采购中心这一专业平台的操作优势,政策的制定和具体操作既有机结合又分工协作,形成了市场机制充分彰显、政府更好发挥作用的治理体系。

三是注重系统集成、综合配套。通过医保基金的预付、医保支付和中选价的协同,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激励等综合措施,建立了对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结合相应的监测监管和考核机制,确保中选产品供应及时、使用顺畅、质量可靠。

四是部门协调配合、强化保障措施。在严格质量保障,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前提下,药监部门严格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卫生部门、医保部门、工信部门全力保障中选产品的供应使用。

陈金甫指出,两年来,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取得了突破性成效。一是群众负担大为减轻。前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共涉及112个品种,中选产品的平均降幅达到了54%,截至2020年,实际采购量已经达到协议采购量的2.4倍,节约费用总体上超过了1000亿元,有效降低了患者负担,同时也根除了过去存在的“降价死”的现象,也杜绝了招采平台随意撤网现象,提高了群众用药的可及性。同时,地方按照国家组织集中采购的基本规则,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省级集采累计达到259个品种,每年可节约费用达到240亿元,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得到了显著增强,这也充分体现了我们改革的初心。

二是改善了行业生态。新的采购制度以带量采购有力根治了带金销售的积弊,挤掉了药品流通过程中的灰色费用空间,引导企业转变营销模式,一些企业研发投入明显增强,有利于形成风清气正的药品流通和使用环节,也有利于推动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助力公立医疗机构改革。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降低了药品的费用,促进医疗机构收入结构“腾笼换鸟”。结余留用等激励政策,促进了合理的用药,也有利于公立医疗机构内部的管理绩效提升。四是提升了医药价格治理现代化的水平。经过改革探索,形成了一整套可行的制度体系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同时形成了公开、透明、公平、有效的招采规则,为进一步探索改革奠定了制度基础和组织基础。

陈金甫表示,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号文件以及国务院常务会精神,重点抓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一是常态化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采。近期,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开标和实施工作,预计今年5月份群众就可以享受到第四批集采成果。今后按照2号文件的要求,常态化逐步覆盖有关品种,同时保持一定的工作力度和节奏,形成稳定社会预期。

二是指导地方规范化开展药品集采。指导地方重点针对国家组织集采以外,费用大、使用面广的品种,开展规模性的集中带量采购,通过国家和地方双层运作,逐步解决临床用药和大品种价格回归问题。

三是推进药品集采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省际间药品集中采购信息互联互通,加快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的药品集中采购市场,使集采平台成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窗口,服务于各相关市场主体。

四是落实好相关政策。加强中选品种的质量监管,督促中选企业做好中选产品生产供应,监督监测医疗机构临床用药,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调动各方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包括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确保中选产品质量、供应、使用,让人民群众切实用上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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