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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税试点10年:税收逐年递增 个人房产税规定10年未变

时间:2021-01-29 16:57:07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上海一纸通知,又将大众的视野聚焦到了房产税。

近日,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税务局和上海市房屋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2021年1月28日起执行。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对比发现,本次印发的《通知》与2011年1月230日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住房和房屋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沪财税〔2011〕10号),无论是文件名称还是文件主要内容均一致,只是由于税务系统机构改革、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已合并,原《通知》中“地税机关”等表述不宜继续使用。此外,由于上海的县级行政区已在2016年7月调整为市辖区,有关表述也需相应调整。

那么,上海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十年来,税收收入情况如何?对当地的房地产市场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上海市税务局官网截图

上海市税务局官网截图

试点十年,房产税收入逐年递增

2011年1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出台《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决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至今已满十年。

综合上海近10年房产税收入来看,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上海市税务局1月26日发布的《上海市2020年税收收入统计情况》显示,2020年上海市房产税收入为198.7479亿元(未精确到个人住房房产税)。

“房地产税本身是房地产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土地制度、金融制度等多种长效手段将会房产市场产生深远影响。”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认为,10年间上海房价持续上扬,虽然2020年有过小涨,但整体涨幅保持稳定,房产税在其中是有作用的,但是功在根源。

数据来源:上海市税务局官网

数据来源:上海市税务局官网

实际上,房地产税立法的目的,并不是降房价,而是改变现有税赋重流转、轻保有的现状,达到优化房地产税制效果。甚至房产税可能因为限制了房屋交易,变相减少了存量房供应;或者由于本应卖房者承担的税赋被转嫁到买房者,会变相刺激房价提升。

但房地产税与土地出让金制度相比,后者是一次性收入,容易造成地方政府的短期行为,通过房地产税收则变成长期现金流,细水长流的方式更能让地方政府着眼于长远。

人均60平米免税,保护刚需平衡市场

根据《通知》,上海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是以0.6%的适用税率定进行征税,即:应纳税额=应税面积×新购房单价×70%×税率。若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海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2020年上海市税收统计情况(万元)

2020年上海市税收统计情况(万元) 数据来源:上海市税务局官网

但房产税并非针对所有人和房,也即是说,不是每户上海居民家庭都要交房产税。

根据《通知》,上海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上海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以及“非本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的住房”。

同时,上海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该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共同居住、且其常住户口在该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内的,可并入该居民家庭按每人60平方米计算免税住房面积。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通知》,对部分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具体包括:上海市居民家庭因房屋征收或拆迁而购买或取得的住房,超出国家及本市有关房屋征收或拆迁的补偿标准的部分,应按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确定房产税征免面积;上海市农村居民通过宅基地置换试点政策取得的住房。

张波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住房建筑面积),也就是说,一个三口之家有180平方米的免税额度,这个面积基本上可以囊括刚需自住人群了,是对刚需客的免税保护。

“目前房地产的税收主要集中在流转环节,包括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在内的流转环节税收。房地产税立法后,‘谁持有、谁纳税’的方式会更合理。”张波表示,上海房地产税实施原则一直是“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作为未来房地产行业的重要税种,房地产税不但有利于推动“土地财政”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并可有效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编辑:王亚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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