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27 14:51:05来源: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1月27日电据上海市场监管局官网消息,27日,上海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开展不正当竞争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在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防疫领域、长江禁渔等工作中发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网络购物、网络带货直播等领域中存在的刷单炒信、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等行为。
《通知》提出工作目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以新版《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实施为契机,要求各单位全面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扩大执法覆盖面,并挖掘执法深度,重点针对疫情期间出现的新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高发问题,通过排摸协查、联合执法等方式对目前较为突出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进一步优化本市营商环境。
《通知》要求,确定整治重点,开展初步核查。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在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防疫领域、长江禁渔等工作中发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网络购物、网络带货直播等领域中存在的刷单炒信、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等行为。
初查阶段:2021年1月20日至2月28日
《通知》提出,各单位要结合辖区具体情况,通过分析投诉举报、网络监测、广告监测,主动对接各有关部门等方式,广泛、准确搜集违法线索,并进行初步核查。互联网平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应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积极配合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并提供异常数据等违法线索。在落实上述要求的同时,各单位也可以结合前期排摸的具体情况,进一步细化本单位整治重点。
执法阶段:2021年3月1日至10月31日
《通知》规定,确定整治对象,开展联合执法。各单位要在初步核查结果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准确地梳理分析,对于存在问题较为严重的经营者、问题较为集中的行业开展执法行动。对其中可能涉及犯罪以及跨部门职能的违法行为,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并通过开展联合执法,精准覆盖打击;对其中跨本市多个区域的违法行为,应及时申请指定管辖或及时通报相关区局同时开展执法行动,防止证据流失,保证全链条打击效果。对于跨长三角区域的违法行为,应按照《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联动执法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查处。
总结阶段:2021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总结执法效果,宣传典型案例。执法行动开始以后,各单位应对查实的违法行为及时立案,加快查办进度,并依法从严予以处罚。同时,要注意总结经验教训,对于切实可行、效果良好的线索发现渠道、联合查办机制、障碍突破措施等进行归纳梳理,并予以复制、推广,形成持续打击的高压态势,保证执法效果,防止回潮。对于形成较大社会影响和较大执法成果的典型案例和系列案件,市区两级部门应主动加强宣传,并通报有关部门,增强社会知晓度,震慑违法经营者,使专项整治效果达到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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