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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民航局:航司OTA不得串通涨价 涉垄断行为

时间:2020-12-25 08:51:04来源:南方都市报

12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民航局发布《关于建立民航价格监管合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督促市场主体依法依规经营。

通知要求,运输(通用)航空公司、代理企业、OTA平台(在线旅游平台)及其他航空服务企业等,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不得从事价格串通、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不得开展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未经批准,不得以违规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方式向市场主体违规收费。

《通知》提出,市场监管部门和民航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在监管职责、执法协作、信用评价和联合惩戒等八个方面密切合作,对民航价格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航空运输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南都曾报道,今年4月,由于国内疫情防控需要和境外疫情持续变化,国际返程航班座位供需矛盾异常尖锐,少数境内外销售代理企业通过虚占座位,更换旅客姓名等方式违法违规倒票炒票,有的机票甚至被炒到了10万元以上,在社会及网络上引起高度关注,并引发东航、南航等出手遏制。

彼时,民航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期间国际机票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航空公司对国际机票全部采取直销模式,同时,杜绝中间环节倒票、炒票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依据中国消费者协会8月发布的数据,上半年涉及交通运输服务的投诉中,航空机票类投诉比较突出,投诉比较集中的问题第一点,便是消费者因疫情影响而被迫退订,商家不全额退款,甚至向消费者收取高额手续费。

《通知》强调,要加强民航价格政策制定和价格监管执法之间的衔接联动,健全违法线索移交和信息共享机制。“对于联合查办、协作查办的重大案件,建立联合公开曝光机制。民航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民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

《通知》称,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和同级民航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民航价格监管合作机制,开展定期会商,强化本区域内民航价格监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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