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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金所10亿元挂牌项目被资产方指认造假

时间:2020-11-14 10:51:02来源:中国经营网

11月4日,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筑建工”)发布声明称,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天金所”)和鑫仪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仪保理”)联合挂牌转让的“鑫仪佛山绿岛湖应收账款项目”,其底层资产系虚假合同。

《中国经营报》记者调查发现,目前第三方财富机构仍继续将上述资产包装成在天金所备案登记的产品,向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

颇为蹊跷的是,产品的打款账户系上述资产的摘牌方、项目管理人北京数融互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融互联”),而金交所产品通常系通过交易所结算或直接打款给融资方。

记者注意到,除了底层资产可能存在瑕疵和争议外,有业内人士还进一步指出,“商业保理公司通过金交所融入资金并不合规。”

受让方已摘牌

今年5月,天金所披露了“鑫仪佛山绿岛湖应收账款”的资产转让公告。目前其官网的“资产交易”项下仍可搜索到这一项目信息。

根据天金所官网披露的信息,相关的应收账款债权总额17.5亿元,挂牌价格10亿元。该项目得到了2000多人围观,且有意向受让人,并于2020年6月4日结束挂牌。

上述项目的底层资产是一笔正常保理类应收账款债权。具体情况为:名筑建工由于绿岛湖壹号项目地块三、地块五施工而形成一笔17.5亿元的未到期应收账款,应付方(债务人)为佛山信财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正是绿岛湖项目的开发商。

据披露,名筑建工将全部应收账款转让给鑫仪保理,转让对价为10亿元。随后,鑫仪保理通过天金所挂牌转让该笔资产。

“我们通过金交所看到公告,以公司实际在运作的项目对外进行融资,后来经过鉴定,公章确实不是我们公司的。”近日,名筑建工法务部门某工作人员对本报记者表示,目前已就此事向公安机关报案。

11月4日,名筑建工在官网、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开头提及的声明,并称,公司并不知情、更未参与佛山保理项目,从未签署任何与项目有关的保理相关文件;转让公告系有不法分子盗用公司名义、虚构交易事实、私刻公司和信财置业印章、伪造施工合同,并使用私刻印章与鑫仪保理签订了保理业务合同。

据名筑建工介绍,其已于7月27日向佛山保理项目发行方天金所、项目资产转让方鑫仪保理、项目管理人(摘牌方)数融互联、项目投资顾问上海浦秦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秦风资管”)寄送律师函并要求停止项目。

就上述项目底层是否虚假合同、有无收到律师函等情况,天金所的项目经理则表示,“不清楚具体情况”,并向记者提供了鑫仪保理的联系方式。

对此,鑫仪保理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初,融资方找到鑫仪保理,委托其去交易所挂牌融资。最初提供的底层资产是广州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后来换成了佛山绿岛湖项目。

“名筑建工出公告说虚假合同,那么有可能鑫仪保理的明保理是虚假的,或者被人诈骗了。”上海某商业保理公司高管表示,管理规范的商业保理底层资产真实性判断主要有三方面:合同、发票、历史交易记录、银行流水等必须检查、不能出错;风控人员要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做现场尽职调查,询问业务情况和保理意向;必须现场盖章和签字。

“受年初疫情影响,鑫仪保理没有进行实地尽调。资产、合同等一系列材料都由融资方提供,当时合同盖章有‘双录’。”上述负责人还表示,后来融资方的资金团队换人,新团队不认这个项目,所以6月初我们就已经把项目撤下。

针对上述项目的争议,天金所回复本报记者称,该底层资产已在中登网进行登记,后由机构受让方数融互联于2020年6月4日摘牌。

谁在募资?

需要关注的是,目前仍有第三方财富机构以上述项目为名,向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

本报记者获得的一份产品推荐资料显示,“鑫仪佛山绿岛湖应收账款项目(国富民强FS39-18)”,备案机构为天金所。该产品募资总规模10亿元,产品期限为18个月,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存续期间不可提前要求兑付亦不可转让。

上述产品的起投金额为1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0%~11%。若加上第三方财富公司渠道费用等,该笔融资成本可达13%~15%。

事实上,诸如此类金交所产品,通常的做法是:先通过地方金交所登记备案或挂牌转让资产,再由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等第三方机构摘牌受让,最后通过第三方财富机构向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

记者注意到,市场上为上述产品募资的机构主要为:浦秦风资管、国林兴业(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林兴业资管”)和其他第三方财富机构。

天眼查显示,浦秦风资管成立于2014年9月,法人代表张翠花,实缴资本为1137.81万元,股东为北京金谷兴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国林兴业资管成立于2014年3月,法人代表刘杰,无实缴资本,股东为青岛国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颇为蹊跷的是,募集资金的打款账户的户名为“北京数融互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也就是说,项目款项打给项目管理人、摘牌方。

某金交所业务人员对记者指出:若是直接打款给项目管理人很少见,“十个项目九个半有问题”。这样很容易发生道德风险,很难保证钱到底去哪儿,有没有到达融资方?并且,这还可能会出现超募,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据记者了解,场内交易需要经过交易所结算账户,场外交易通常直接打款给融资方。

“为了规避业务风险,目前金交所产品主要是线下募集资金,大部分交易所不参与其中。”某金交所受访内部人士表示,尽管如此,当前地方融资平台、房企等的非标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所以地方交易场所的资产挂牌转让业务仍有利可图。

根据天金所的收费标准,资产转让公告费最低1000元;交易挂牌费200~500元/宗;竞价服务费和交易手续费则按交易额分段累计收费。

此外,一位从事某金交所挂牌服务的人士则透露,当前信托、私募受限,再加上金交所行业清理整顿压降通道业务规模,所以通道费率也在大幅提高,从原来的1‰~2‰变为3‰~5‰。

业务合规性待考

上述受访保理公司高管对本报记者强调,“商业保理公司通过金交所融入资金的业务是不合规的。”

2019年10月,银保监会下发的《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商业保理企业不得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资产管理机构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融入资金。

对此,鑫仪保理受访人士则认为,“核心是保理公司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或机构资金。所以还是可以在交易场所转让资产的,但红线是不得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只能一对一、面向单一机构转让。至于后续资产再卖给谁或者怎么交易,这就跟保理公司没有关系。”

此外,本报记者还注意到,天金所官网上所转让的资产大多为地方城投平台或国企、房地产企业等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资产。

比如,以名筑建工搜索的资产转让公告共有12笔,债权总额超过20亿元,转让价格总额为19.2亿元,转让方为福建万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福建阳光投资有限公司。

而除了“鑫仪佛山绿岛湖应收账款项目”外,本报记者注意到,天金所官网上,鑫仪保理另有三笔应收账款债权资产记录,分别是:鑫仪保理山海湾1号、鑫仪北京源墅工程应收账款和鑫仪成都中新路尚住宅小区应收账款项目,底层资产均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施工工程所形成的应收账款。

“类似业务本质上是房企绕道金交所进行非标融资。”一位熟悉房企融资业务的人士告诉记者,对房企而言,这么做的好处,一是这属于表外融资,不会增加负债率;二是纯信用融资,无需抵押物。

事实上,监管要求,地方金交所不得违规输血房地产。本报此前曾报道,监管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和风险处置工作的通知》(清整办函〔2020〕14号)(以下简称“《通知》”)。

据知情人士透露,《通知》要求,金交所不得与互联网金融企业、房地产等国家限制或有特定规范要求的企业(平台),及融资性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违规开展业务。

此外,监管还强调,金交所要严守业务边界,不得以登记、备案等名义参与其他机构违规发行和销售金融产品等活动。

就上述资产转让项目的业务性质、对底层资产的审查风控以及业务合规性等问题,天金所并未作出正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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