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25 19:49:37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10月24日,阿里巴巴集团创始人马云在第二届外滩金融峰会上表示,金融的本质是信用,必须改掉金融的当铺思想,依靠信用体系发展。今天的银行还是当铺思想,抵押和担保就是当铺,但是仅靠资产抵押的机制会走向极端,有些企业要把资产全抵押出去,压力巨大。
他认为,抵押的当铺思想难以支持未来世界发展对金融的需求,须以大数据为基础的信用体系来取代当铺思想,让信用等于财富。
事实上,缺少抵质押物是诸多小微企业长久以来面临融资困境的关键所在,尤其在今年疫情冲击下的特殊时期里,这一“瓶颈”更加凸显。在此背景下,监管有意引导金融机构采取合适方式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支持,而这也使得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更为迫切。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范若滢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信用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有利于消除金融机构与企业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金融供给与金融需求的匹配度。未来需要花大力气建设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包括打通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通道、提升社会信用体系数字化水平、完善信用监管惩戒机制等方面。
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加大
一直以来,抵质押物匮乏都是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的“拦路虎”,因此创新方式、提高信用贷款发放也成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重要切口。今年受疫情影响的特殊时期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保障力度,更是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重要基础。
今年6月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明确人民银行通过创新货币政策工具使用4000亿元再贷款专用额度,购买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40%,以促进银行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支持更多小微企业获得免抵押担保的信用贷款支持。
上述通知同时强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注重审核第一还款来源,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丰富信用贷款产品体系,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占比明显提高。获得支持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制定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投放增长目标,将政策红利让利于小微企业,降低信用贷款发放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20年第三季度例会也再次明确,要切实提高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发放比例。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2020金融街论坛上透露,截至8月末,银行已累计对157万家市场主体的贷款本金和81万家市场主体的贷款利息实施了延期,共涉及3.7万亿元到期贷款本息;3月至8月,银行累计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超过3000万笔,共计1.89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多6300亿元。
完善信用体系以提升金融供给匹配度
虽然小微企业获得的信用贷款支持在不断加码,但不可否认的是,当前金融资源配置过程中,仍然是资质优良、抵质押物充足的企业会受到银行更多的青睐。
记者在走访多家银行发现,不少银行在对接小微企业时也提到企业质量问题。即大家都想找优质资源,寻找优质企业,中小银行要与大行竞争不得不寻找更多出路。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盘和林表示,金融的本质的确是信用,但中国目前信用建设确实也有一些缺陷,体系尚不完善,因此银行不得不用抵押或者质押来弥补信用缺陷。银行的属性决定了其就是要控制风险,这和风投或者金融科技有所不同,也正因为如此,我们需要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
某大行信贷管理部人士坦言,银行本身是风险厌恶型的,在授信过程中肯定还是希望有比较充足的抵押。尽管银行目前在推进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发放,但这其中也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需要从企业的历史经营情况、工商缴税数据、行业所处地位等多个维度去综合判断企业的还款能力以及放贷的额度。
另有大行人士对记者表示,其所在银行也在推广信用贷款的产品,但是符合资质的企业其实并不多。“有些缺钱的企业刚刚起步,除非有政府机关等担保,不然银行很难纯信用放款几百万。而且不同于抵押贷款额度高,我们现在纯信用企业贷款最高只有200万。”
范若滢告诉记者,传统的金融供给与大量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并不匹配。一方面,商业银行以抵押为主的信贷模式,导致门槛过高,大量小微企业缺乏相应的固定资产,较难获取所需金融资源;另一方面,小微企业融资往往具有短、频、快的特点,传统信贷模式在灵活性、创新性等方面存在短板。在此背景下,“信用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有利于消除金融机构与企业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金融供给与金融需求的匹配度。”
在盘和林看来,金融的信用体系建设,有赖于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把信用问题完全归咎于银行,是值得商榷的,因为银行也是市场主体。实际上,近年来整体上我们的信用建设从无到有,已经有了不少改进,包括老赖进入黑名单等,银行也在利用金融科技等手段改善信息不对称,各方面都在逐步完善中。
范若滢表示,未来需要花大力气建设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第一,打通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通道,推动税务、司法、金融等多方机构信息的综合,扩大社会信用体系的覆盖范围;第二,应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探索线上线下信息平台的共同发展,提升社会信用体系数字化水平;第三,引导、鼓励企业积极反馈相关信息,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完善信用监管、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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