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7 15:50:34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快讯(记者吴为)8月17日记者从人社部获悉,该部公开了近日印发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及有关负责人对相关问题的解释。按照新规,我国将进一步扩大博士后基金经费使用自主权,探索实行“包干制”。
这次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发布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对博士后基金的申请评审、使用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按照我国现行的对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管理体制,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是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促使他们在科研工作中开展创新研究,迅速成长为推动国家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创新型人才。
“博士后基金是人才基金,是对‘人’的资助,是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独立科研生涯起步阶段获得的‘第一桶金’,对其创新能力的培养举足轻重。”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负责人介绍,相比2008年,博士后基金资金总额提高了5.6倍,2019年达到9.4亿元;申报和资助人数分别增加了2.1倍和1.6倍,2019年分别为29881人和9834人。
为什么要对博士后基金相关规定进行修改?这位负责人解释,这次修改,从管理体制、资助类型和内容、申请和评审要求,以及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等方面作了新的规定。如明确了地方、军队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和设站单位在基金资助工作中的职责、义务。明确博士后基金资助为定额资助,划分为面上资助和特别资助等。
在申请和评审方面,规定明确要求建立严格的专家评审制度,严格评审纪律,执行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和公示制度。评审专家如与申请人有近亲属关系;或是申请人的博士后合作导师或博士期间指导教师等情况,应回避。
这次修规,最值得关注的就是探索实行“包干制”。
《规定》根据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特点,对博士后基金经费使用作了三方面的要求:一是申请人无需编制项目预算。二是以信任为前提,实行项目承担者承诺制,申请人必须在申请书中作出遵守科研作风学风诚信、资助经费全部用于与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等方面的承诺。三是简化流程,下放自主权。获资助人员在既定的经费使用范围内自主统筹使用资助经费。
这也意味着,博士后基金经费的使用,申请人有了更大的自主权。
“在扩大自主权的同时,我们按照放管结合的原则,在《规定》中对加强经费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方面是明确了获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设站单位的职责和义务,另一方面规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加强责任监管,开展基金使用绩效评价,对经费使用情况和设站单位管理情况定期开展抽查,对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经费的设站单位和获资助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的这位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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