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03 13:49:19来源:财华社
继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后,中国央行、银保监会周五联合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将建立附加资本、附加杠杆率、流动性、大额风险暴露等附加监管指标体系。分析人士认为,部分股份行和城商行将可能因此面临资本补充压力。
征求意见稿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需在满足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基础上,还应满足一定的附加资本要求,由核心一级资本满足:第一组到第五组的银行分别适用0.25%、0.5%、0.75%、1%和1.5%的附加资本要求。
国信证券银行业分析师王剑认为,简单按照表内资金余额进行排名,国有大行和12家股份行肯定参评系统重要性银行,北京、上海、江苏、宁波、南京、杭州等城商行、重庆农商行等参评概率较大。
“对国有大行和大部分股份行而言,其资本充足率相对较高,补充资本压力相对有限。但部分股份行和城商行面临一定压力,资本补充迫切性提高。”他称。
据其统计,附加资本后,在最严苛的组别(第一组)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9%,最宽松的组别(第五组)里,不得低于7.75%;而据2020年年报,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和招商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均为两位数,范围在10.9%-13.6%之间,大大高于7.75%-9%的区间。
不过,亦有民生银行、中信银行等五家股份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低于9%,其中,民生银行最低,为8.5%。
**明确恢覆与处置计划要求**
征求意见稿明确,在满足杠杆率要求的基础上,还应额外满足附加杠杆率要求;附加杠杆率要求为其附加资本要求的50%,由一级资本满足。
流动性和大额风险暴露要求方面,征求意见稿称,中国央行会同银保监会基于对实质性风险的判断,对高得分组别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流动性和大额风险暴露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附加监管要求,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审议后实施。
央行官网一并刊登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强调,本规定中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与宏观审慎评估(MPA)中的附加资本要求不互相替代。
央行还称,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恢覆与处置计划要求,并将恢覆计划与处置计划(又称“生前遗嘱”)作为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的一项重要工具。
恢覆计划需详细说明银行如何从早期危机中恢覆,确保能在满足事先设定的触发条件后启动和执行。处置计划需详细说明银行如何在无法持续经营时安全、快速、有效处置,保障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避免引发系统性风险。
中国央行、银保监会去年12月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并明确后续还将制定附加监管要求,推动系统重要性银行降低覆杂性和系统性风险,防范“大而不能倒”风险。
分析人士认为,中国首批D-SIBs名单基本将涵盖开发性银行(1家)、政策性银行(2家)、国有大行(6家)、股份制银行(11家)以及部分头部城商行和农商行(10家);随著本次评估办法的实施,中国银行业将真正迎来差异化监管时代。
惠誉则预计,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的第一次评估将基于受评银行2020年财务数据,并预计名单将在2021年下半年正式公布。
惠誉认为,《评估办法》是中国监管方面持续加强对金融行业监管力度以降低金融系统风险的措施之一,应将有助于增强中国大型银行的稳健性--尤其是在提高部分金融机构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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