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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唯论文”等不良导向 广东科技奖励办法制度迎来大改

时间:2021-03-11 18:50:41来源:南方都市报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省科技奖励制度,近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发布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此次的《奖励办法》是在2000年版的《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基础上进行起草和完善。修订后的新版本从法规制度层面落实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精神,包括建立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制度,进一步完善科学技术奖励体系,营造良好科学研究和创新氛围,强化科学技术奖励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等。

《奖励办法》提出,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将实行提名制,凡是认定符合资格的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均可以提名相关候选对象,同时不受理自荐,此前这一评奖方式为推荐制。

在奖项设置上,此次《奖励办法》大幅扩容,在2000年版原三大奖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基础上增加在实践中已设立并运行良好的“突出贡献奖”和“科技合作奖”。

此外,考虑当前广东省青年科技工作者作为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的比例不断增加,青年科技人才正逐步成长为广东省科技创新中坚力量。同时,为进一步推动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区域均衡发展,参考部分省市奖项设置,综合广东省实际情况,新增“青年科技创新奖”和“科技成果推广奖”。

《奖励办法》明确“青年科技创新奖”将授予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要发现,推动相关学科发展,或者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创新性突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的个人,且不超过40周岁,每年授奖人数不超过25名。

“科技成果推广奖”则授予将自有科学技术成果,或依法将其他组织或个人的科学技术成果大规模地推广应用于广东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的个人或组织,重点向粤东西北地区倾斜,每年授奖数量不超过25项。

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是实现创新价值、实现创新发展的重要一环,更是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关键。

《奖励办法》表示,希望通过“科技成果推广奖”的表彰,大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同时着力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推动全省各区域优势互补,为差异化协调发展注入新动能。

值得注意的是,《奖励办法》指出,对照广东省2018、2019年科学技术奖评审方案,参照国家的奖项设置,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家将取消三等奖,仅设一等奖和二等奖,对于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卓有建树的,对广东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或生态环境改善作出特殊贡献的可授予特等奖。突出贡献奖、科技合作奖、青年科技创新奖和科技成果推广奖不分等级。

在评奖的要求和原则上,《奖励办法》表示,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激励自主创新、鼓励开放合作、突出价值导向,注重成果质量和贡献。《奖励办法》的修订说明表示,此举在于破除“唯论文”等不良导向,突出评价实效。

此外,为健全公开透明的科技奖励诚信制度,《奖励办法》明确,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和评审的规则、程序和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

并且广东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诚信档案,对违规的责任人和单位,要记入科技奖励诚信档案,视情节轻重予以公开通报、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参与资格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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