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04 16:55:20来源:中国基金报
进入三月以来,监管部门对于银行违法违规等案件处罚仍保持高压态势,重拳治理乱象。其中,大连银保监局一日开出12张罚单,银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单日公布了6张罚单,银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4天发布了14则银行处罚信息。具体来看,主要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违规分红、贷后管理不到位、违规授信等。
因违规分红黑龙江多家银行收罚单
据了解,3月份以来,银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仅4天时间便发布了14则处罚信息,多家商业银行领罚单。
3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牡丹江银保监分局发布公告,披露了关于黑龙江东宁农村商业银行因违法违规遭到处罚的信息。根据公告,黑龙江东宁农村商业银行因违规分红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牡丹江银保监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无独有偶,林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规分红行为,被罚款25万元;黑龙江绥芬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分红行为,罚款50万元,相关责任人受到警告处分,并给予罚款。
此外,林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行为,遭罚款20万元;鹤岗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违规新增超比例大额风险暴露,被罚30万元,同时相关责任人被处以警告处分。
大连银保监局一日开出12张罚单建行分支机构占一半
3月首日,大连银保监局公布多张罚单剑指大连银行、民生银行大连分行以及建设银行大连多家分支机构,处罚金额达290万元。
其中,大连银行因异地非持牌机构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到位,大连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其处以罚款30万元。
而民生银行大连分行因存在三类违法违规行为也在此次处罚行列。具体来看,民生银行大连分行因“内控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贷款违规行为”被罚50万元,另因突击发放短期贷款冲时点被罚30万元。因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部分贷款资金流入客户经理他行账户,被处以50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张超洋予以警告。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建设银行大连六家分支机构分别收到6张罚单,主要违法事实包括违规授信、贷后管理不到位等。
其中,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因通过理财资金购买股权收益权的方式,向两家企业违规授信,被处以罚款二十万元;建设银行大连瓦房店支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部分资金回流借款人,被处以罚款二十万元;建设银行大连体育新城支行因贷款“三查”不尽职,导致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及关联企业,被处以罚款三十万元。
建设银行大连红旗支行因贷款“三查”不尽职,部分贷款资金回流用于偿还贷款,被处以罚款二十万元;建设银行大连金普新区分行因在房地产贷款业务中存在未严格执行受托支付、贷后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被处以罚款二十万元;建设银行大连甘井子支行贷中贷后管理不尽职,未严格执行受托支付,未达到条件支付贷款,未及时采取贷后管理措施,大连银保监局对其处以罚款二十万元。
贷前调查不尽职农发行内蒙古一支行被罚50万元
3月2日,银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单日公布了6张罚单,其中涉及多家银行,合计罚款190万元。
内银保监罚决字〔2021〕1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信贷资金改变原有用途,被内蒙古银保监局罚款30万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托克托县支行因贷前调查不尽职,未对抵押物及抵押登记证明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内蒙古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其处以罚款50万元。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信贷资金改变原有用途,被处以罚款30万元。
此外,察哈尔右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违规发放单一客户超比例贷款、违规发放按揭贷款、违规接收抵债资产等,乌兰察布银保监分局对其合计罚款共80万元。
贷款业务仍为处罚“重灾区”
3月1日,中国银保监会台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台银保监罚决字〔2021〕6号)显示,农业银行台州分行因浮利分费;向未结顶楼盘发放按揭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流入证券期货市场,被中国银保监会台州监管分局处以罚款72万元。
同日,温州银行台州分行贷款发放与支付管控不严,部分贷款资金支付后用于缴纳土地款;贷后管理不到位,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流入证券市场;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国银保监会台州监管分局对其罚款人民币70万元。
此外,平安银行台州分行因贷款资金转结构性存款,为办理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流入股市;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房。中国银保监会台州监管分局对平安银行台州分行罚款人民币79万元。
3月3日,贵州监管局公布的黔南银保监罚决字〔2021〕1号行政处罚书显示,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行因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承兑汇票业务,银保监会黔南监管分局对贵州银行黔南分行罚款三十万元;对罗林洪罚款五万元。
3月1日发布的安银保监罚决字〔2021〕1号显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阳县支行,因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时搭售保险,被安康银保监分局处以15万元罚款。
3月2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中,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介绍,重拳治理乱象,保持案件处罚问责高压态势,2020年处罚违法违规银行保险机构3178家次,处罚责任人员4554人次,罚没金额合计22.8亿元。推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清退、赔付消费者177亿元,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大银行因贷款业务违规频领罚单,也反映出相关监管部门对这一业务整改的决心。此外,近年来,监管部门也在大幅收紧互联网贷款监管政策,不断补齐互联网贷款管理短板,对于这一业务提出更严格的规范要求。
近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贷款业务行为,促进业务健康发展,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通知》在三方面进行了强调。一是要求商业银行强化风险控制主体责任,独立开展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自主完成对贷款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具有重要影响的风控环节,严禁将关键环节外包。二是明确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单笔贷款中合作方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即商业银行与单一合作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商业银行与全部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全部贷款余额的50%。三是明确地方法人银行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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