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2-19 17:49:14来源:中国经济网
日前,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文执罚﹝2021﹞第400002号)显示,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抖音APP因部分注册用户在直播表演过程中存在低俗表演、未经审批的网络游戏直播等违法问题,而遭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处罚。
根据京文执案举〔2020〕0666号举报反映,“抖音”APP存在大量低俗表演、未经审批的网络游戏直播等问题。经执法人员核查,“抖音”APP由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经营。 2020年9月27日,该单位因涉嫌存在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行为,被以一般程序立案。
2020年12月28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约谈该单位相关负责人。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该单位经营的“抖音”APP进行执法检查,该单位受委托人王晋波接受现场调查。执法人员向王晋波出具了举报件所附的证据材料,证据显示该单位经营的“抖音”APP部分注册用户在直播表演过程中存在抽烟、大尺度挑逗动作、游戏解说画面存在血腥暴力内容等行为。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判定,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行为,违法所得人民币922.5元。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22.5元;罚款人民币3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11日,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为运城市阳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运城市阳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北京闪星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闪星科技有限公司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为字节跳动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提供,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提供,处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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