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22 14:49:45来源:财经网
1月2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份来自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文书显示,财达证券一名负责自营业务的前投资经理郭某纲私建“老鼠仓”违规交易,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以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案件被告人郭某纲,吉林人,博士研究生文化。2011年7月至2011年11月,郭某纲担任财达证券研究发展中心研究员;2011年11月至2018年1月(调查日),先后担任财达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项目二部负责人。案件发生后,2019年12月3日郭某纲被传唤到案并羁押、2020年1月9日被正式逮捕,后续被羁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经查,2013年1月至2018年1月间,郭某纲利用负责财达证券自营证券账户投资决策的职务便利,获取了公司自营账户有关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方面的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自行操作或与他人共同操作“郭某1”“魏宝社”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财达公司自营证券账户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68支,成交额共计人民币1.6亿余元。虽然交易金额巨大,但郭某纲“战绩”平平,期间盈利不足2.4万元。
北京二中院认为,郭某纲身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有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郭某纲当庭认罪,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并缴纳罚金,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但是郭某纲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的证券交易成交额高达1.6亿余元,且案发后存在干扰证人作证的的行为,并非犯罪情节较轻,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
最终法院判决郭某纲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处以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0万元,并没收非法获利的2.4万元。
郭某纲私设“老鼠仓”违规交易五年之久仍未被发现,这事又是如何暴露的呢?得从另一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说起。
2019年10月31日,证监会发出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2011年7月18日至2018年1月30日期间,财达证券郭某纲使用电脑和手机,与其妹郭某霞共同操作“郭某霞”证券账户。期间,“郭某霞”证券账户累计交易股票75只,成交金额1.06亿元,盈利72.36万元。
郭某纲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郭某纲违法所得72.36万元,并处以217.08万元罚款。
在上述处罚下达两个月后,2019年12月3日,郭某纲被民警传唤到案,随着调查的深入这起藏了五年的“老鼠仓”案逐渐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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