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01 11:49:13来源:东方网
近年来,各地“网红景点”层出不穷,但一些景点通过虚假宣传“诱骗”消费者,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业内人士认为,在当前旅游业逐步复苏的背景下,旅游景点应修炼好产品和服务的“内功”,不能为了短期利益而触碰法律红线。
正如媒体报道的现象,美出天际的“天空之镜”,不过是几块拼凑的镜子,周边环境杂乱不堪;浪漫迷人的“普罗旺斯薰衣草花海”,其实是一小片稀稀拉拉的盆栽;刷爆朋友圈的“梦幻灯光节”,现场充斥着各种“土味皮卡丘”……这些“网红景点”终归只能是“昙花一现”,而靠虚假招数培树起来的“网红”,更会丑化景区形象,为发展设置绊脚石。
可以说,“网红景点”虚假招数的背后,皆是为了利,甚至认为只要能把游客“骗过来”,有住有吃就有了收益。加之,不少景点是由某个公司承包、租赁,可能经营5-10年就“走人了”,只顾眼前利益、没有长远打算。而且,违法成本较低,也就纵容了某些景点动歪心思,甚至不惜铤而走险,既坑消费者更坑自己。
“网红景点”不能只顾“红一时”,实现持续健康发展还需修炼“内功”。最为基本的,一方面应遵守法律行事,这也应是底线所在,更不能有打法律擦边球的想法与做法;另一方面,根据自身条件和特点开发旅游资源,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依法且诚信进行策划和营销。毕竟,仅从虚假宣传来看,未尝不是“一锤子买卖”,就理当规避。
同时,市场监管不能对“网红景点”虚假做法太纵容。不必讳言,虚假宣传的项目并不收取费用,而只是起到“引流”的作用,而且宣传内容大多通过短视频平台、社交平台发布,这些都给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但越是如此,越需要监管与时俱进。值得注意的是,已经出现了景点发布虚假广告被罚的案例,也期待监管执法的力度再大些。
行业自身也当积极作为。有专家就建议,行业协会可出台有关网红景点的规范性指引,设立行业“红黑榜”。其实这很有必要。行业自身完善自律机制,对靠“以小充大”“移花接木”等虚假宣传手段“诱骗”消费者的,当给予有效的规制性措施,这不仅有利于根治行业之弊病,更有利于整个旅游行业和消费环境的向好发展。
此外,短视频平台、社交平台也要肩负起更多责任,加强对相关内容的把关,应立足于打造真正意义上的“网红景点”,不能纵容“诱骗”者有恃无恐。而从游客的角度来讲,在消费前有必要多些核实,别被景区的虚假宣传所忽悠,如果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来提供商品或服务,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消费者完全可以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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