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31 07:49:13来源:中国证券报
中国银保监会10月30日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完善重大核事故保险风险分散机制,规范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管理,促进核保险持续稳健经营,更好地服务于我国核电事业发展,银保监会、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近日联合发布《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管理办法》。根据《办法》,核保险巨灾准备金按核保险承保盈利75%计提。
设置75%的计提标准
《办法》共六章22条,对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的适用范围、计提标准、使用条件、日常管理、监督处理五个方面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规范。
适用范围方面,为核设施或与核设施相关的核材料、放射性废物的运输过程提供财产损失、第三者损害赔偿等保障的保险业务,需纳入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管理。
计提标准方面,核保险巨灾准备金按核保险业务承保利润的75%计算,从年度净利润中计提。计提标准与国际水平基本一致。
使用条件方面,在发生一次保险事故造成的核保险行业自留责任预估赔款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且核保险行业自留责任年度已报告赔付率超过150%时,可以使用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
日常管理方面,要求核保险巨灾准备金永久留存、资金运用收益纳入准备金管理。监督处理方面,对通过增加费用等方式减少承保利润、规避准备金计提等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
进一步规范核保险经营
近年来,我国核电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全球第三大核电国家和最大在建市场,核安全的重要性日趋凸显。核保险是专门为涉核风险提供保险服务的特殊风险保险,是分散重大核事故风险的有效手段。
我国于1999年成立了中国核保险共同体,专门开办核保险业务。2019年,我国的核保险覆盖了国内所有的47台核电机组,保障的财产总价值达8000亿元、人员涵盖2万多名一线工作人员,还为全球27个国家和地区的约400台核电机组及各类核燃料循环设施提供再保险支持。
业内人士分析称,现阶段我国核保险经营主要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是保险公司赔付资金积累不足,核保险保费盈利转化成保险公司利润,未能有效积累;二是核保险按一年期短期业务管理不能准确反映核风险的“长尾风险”特征。
上述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实施对规范核保险经营、提升核保险服务核安全风险管理的水平和能力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和深远意义。
“《办法》通过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形成核保险长期稳健经营的政策导向,会产生以下积极影响:一是保险公司逐步累积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应对核巨灾风险能力进一步加强。二是核保险经营管理更加规范、科学,进一步夯实核保险为核能风险提供长期、稳健保障的基础。三是保险公司为守护核安全贡献行业经验,保险与核能的行业合作更紧密,跨行业核安全命运共同体的基础更加牢固。”该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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