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9793-10-11 16:02:40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沅陵农商银行七甲坪支行员工周文利用职务便利,共挪用储户定期银行存款144笔,取得资金1116.33万元。
令人窒息的是,为填补以前挪用储户定期存款资金造成的亏空以及个人消费开支等,周文借用他人身份信息,编造虚假贷款资料等手段,多次以骗取贷款资金的方式挪用资金915万元。
银行柜员挪用储户1100多万
被告人周文,男,1983年8月1日出生,土家族,湖南省沅陵县人,大专文化,职工,因涉嫌犯挪用资金罪,于2019年4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沅陵县看守所。
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检察院以沅检刑刑诉〔2020〕3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文涉嫌犯挪用资金罪、骗取贷款罪,于2020年4月3日向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沅陵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熊俏玲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周文及其辩护人周开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据刑事判决书显示,经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3月至2015年1月,被告人周文在湖南沅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商行)七甲坪支行工作期间,利用自己担任柜面操作员职务的便利,采取虚假挂失将资金转入他人账户支取,或者直接提前支取等方式,共挪用储户定期银行存款144笔,取得资金11163335.06元,用于自己生产经营投资及吃喝玩乐等开支。
2015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周文为了填补以前挪用储户定期存款资金造成的亏空,支付骗取贷款的利息,填补其挪用的银行库房资金,以及个人消费开支等,利用其担任信贷员的职务便利,采取冒用、借用他人身份信息,编造虚假贷款资料等手段,多次在农商行七甲坪支行、蚕忙支行以骗取贷款资金的方式挪用资金915万元,其中已归还633719.89元。且这些被冒名或借名的贷款人和担保人大多数为贫困户、低保户以及残疾人,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综上,被告人周文通过用之后挪用资金归还之前挪用资金的方式,归还了137笔储户定期存款资金本息12415231.81元,周文挪用的另7笔储户定期存款资金本息402208.50元没有归还。周文挪用资金915万元,其中已归还633719.89元。两项合计,被告人周文挪用农商行资金9552208.50元,其中8918488.61元没有归还。
被判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万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挪用储户巨额资金外,周文还借用他人身份资料,编造虚假贷款理由等,骗取蚕忙支行贷款共计160万元。
据刑事判决书显示,2016年3月至2019年1月期间,被告人周文利用自己与农商行蚕忙支行工作人员熟识的关系,在全某15、张某9华、全某16、全某17、黄某五人知情并同意的情况下,借用他们的身份资料,编造虚假贷款理由、资金用途、还款能力等贷款资料,骗取蚕忙支行贷款共计160万元。
其中,2016年3月,借用全某15名义骗取贷款50万元;
2017年3月,借用全某17名义骗取贷款50万元;
2017年5月,借用张某9华的名义骗取贷款50万元;
2019年1月,借用黄某名义骗取贷款5万元;2019年3月,借用全某16名义骗取贷款5万元。
最终,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文利用自己身为县农商行工作人员职务之便,挪用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被告人周文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编造虚假的贷款资料,骗取贷款,数额较大,其行为骗取贷款罪。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周文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二、责令被告人周文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8918488.61元给被害单位湖南沅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此外,据报道,沅陵农商银行此前还有两名员工因挪用资金罪获刑。2019年10月沅陵县人民法院公开的判决书显示,沅陵农商银行90后柜员颜某盗窃系统账号密码挪用400余万资金用于网络赌博,最终获刑4年6个月;2020年5月29日,该院披露的另一份判决书显示,沅陵农商银行盘古支行副行长钟某挪用贷款166万元获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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