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3444-10-02 16:02:00来源:上海证券报
国产电影再次领跑国庆档!猫眼数据显示,10月1日,《姜子牙》票房突破3亿元,刷新了由《哪吒之魔童降世》保持的中国影视动画电影首日票房纪录。
每每出现爆款电影时,就会让人联想到背后的投资“钱景”。同时也出现了很多打着电影投资的幌子,实则是诈骗行为的各种行径。
就在去年《哪吒之魔童降世》火爆的同时,还在制作中的《姜子牙》就已经被诈骗团伙盯上了。光线影业副总裁刘同彼时还专门在其个人微博上发文,揭露了这起彻头彻尾的骗局。
无独有偶,就在两周前,上海公安机关侦破了该市首起通过虚增影视剧制作成本、夸大预期票房收益,骗取投资人投资的特大合同诈骗案,涉案金额4500万元,涉及投资人260余人。
这些年来,网络和社交平台上充斥着各类诈骗性质的所谓“影视融资项目”。与其他金融诈骗案特点的是,这些诈骗分子向投资人承诺有高息回报、短期就能见收益、票房上映后就有分红,极具诱惑力。掏出真金白银上当受骗的投资者,还真不少。
当红明星主演,三倍投资收益
你心动了吗?
如果有人告诉你,有机会投资一部2.6亿元大制作、当红明星主演、知名影视公司出品、票房预计超过20亿元的电影,你会心动吗?
来自上海的何先生,心动了。
2019年初,何先生通过社交软件与一家影视投资中介公司结识,并了解到上面的影视项目投资情况。该中介对何先生说:“这部电影的预期票房保守估计20亿元,投资100万元,可获得360万元收益,机会实属难得。”
何先生很快便签了一份投资协议,投资50万元,获取该部电影0.25%的版权收益。
但这部电影上映后的总票房仅有6300万元,与中介公司所宣称的20亿元预期票房简直是天壤之别。最终,这家公司以票房不及预期为由,仅兑付给何先生1.3万元,之前50万元投资款就这样打了水漂。
本以为仅是投资失利的何先生,事后在某网站论坛上发现,不少投资人与他有过相同遭遇,并且都是制作成本数倍溢价、总票房却大跌眼镜的情况。
此时,何先生意识到:这可能是一个精心编造的骗局。于是,何先生在今年3月向警方报案。
据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警民直通车-上海”披露:“近日,上海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成功侦破本市首起通过虚增影视剧制作成本、夸大预期票房收益,骗取投资人投资款的特大合同诈骗案,抓获包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现场查获大量现金、宣传话术本,涉案金额 4500 余万元,涉及全国各地投资人260余名。”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不少所谓的影视公司打着“影视投资”的幌子,宣称众筹投资一部好电影,上映后票房好即可坐等分红,实则是不法分子利用大众对影视投资不了解而实施的诈骗。
比如,今年6月,某大行就发布过多起以“影视投资”为名的诈骗风险事件。原来,在当时一段时间内,该行在安徽、上海、新疆等地的营业网点,均有不同的老年客户前来要求汇款至“镇江某影业有限公司”,汇款用途为“投资影视”。
这些信息很快引起了该行网点工作人员的警惕。据了解,这些客户多通过微信交流群了解到有一部“红色”爱国电影,对方声称演员阵容“群星荟萃”“大咖云集”,可以作为项目进行投资。投资者需要预付20%的投资预定金,再到公司当面或通过邮递签订合同。
最终,在银行工作人员的劝阻下,这些汇款客户终止了汇款,避免了资金损失。
哪有项目报喜不报忧?天上不会掉馅饼
“近几年,电影项目确实出现了不少爆款,投资收益率较高。但同时也要看到,电影本身估价困难,连影视圈资深从业人员都很难对影片票房进行准确预估。知名的老牌影视公司投资电影,也经常发生亏损。”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春杰告诉记者。
但往往这些所谓的影视投资公司,在投资之前,只对你“报喜不报忧”。“诈骗者往往向投资者隐瞒一些重要信息。比如,多数电影投资项目会亏损,甚至无法在院线公开放映。他们为了吸引投资者投钱,在融资时重点描述预期收益率可以达到多么高,一旦最终发生亏损,他们又会和投资者解释称投资电影亏损是行业常态。”张春杰介绍说。
当前,影视投资诈骗手段不断翻新:或以众筹拍电影的名义筹集资金,或以出让投资份额、版权份额等名义集资,或冒名电影出品方虚构相关主体资质、拍摄资质、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等。
据了解,相比公众所熟知的投资工具,目前影视投资仍然偏小众,信息透明度不高,且影视投资较为复杂,即使电影项目是真的,但对于普通人而言,在哪儿投、收益多少……都真假难辨。
以前述上海警方破获案件为例,经警方调查,实际上,2018年9月,犯罪嫌疑人包某等人设立某影视公司,先行从某电影出品方处购得某电影18%份额的票房收益权和署名权。但双方明确约定,包某的公司不得擅自转让所持份额或用于融资,否则将不再享有该电影的票房收益权。
然而,此后,包某等人违反约定,精心设计编排话术,大肆招募投资人,以其与出品方签订的协议为掩护,混淆“版权”与“票房收益权”的概念,吸引投资人投资购买所谓“收益份额”,骗取资金。
根据上海警方披露的信息,该案中,包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224条的规定,涉嫌合同诈骗犯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实际上,在更多的案例中,不少投资者在被骗后多面临取证难的局面。
“投资者维权困难,主要是因为电影投资属于经济合同行为,且属于高风险投资行业。在案件突发时,警方也很难区分是经济纠纷还是犯罪行为,是正常的市场亏损还是诈骗导致的亏损。”张春杰表示,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的区别,在于是否存在非法集资、诈骗故意等犯罪行为。
张春杰还告诉记者,电影项目投资份额收益权转让、溢价转让,在影视圈正常合法的运作中也是常见的,并不是说这类转让是非法的,不过转让的主体一般都是公司。
“诈骗者宣传的高收益率一般不是百分之几十,而是几倍的溢价,他们口中的收益率甚至比P2P收益率还要高。哪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张春杰提醒说,影视投资具有专业性强、风险性高的特点,对于不具备经验与能力、资金并不充裕的普通老百姓来说,不建议他们直接参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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