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9 13:49:49来源:封面新闻
通过明星、网红带货实现流量变现,是不少商家的生财策略,但未经明星、网红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姓名蹭热度,则触犯了法律红线。
记者从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获悉,9月8日该院对主播李佳琦诉佳琦影视文化发展(杭州)有限公司、美腕(杭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人格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两被告被判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16万元。
案情
李佳奇“被代言” 粉丝助力维权
知名博主作为一位知名美妆博主,为美腕(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签约达人,在各平台拥有数千万粉丝。公众所熟知的“佳琦全球严选”淘宝店铺由李佳琦和其签约公司共同运营。超强的带货能力和较高社会知名度,使得李佳琦具备高商业价值,引来一些不良商家的觊觎。
2019年9月,毕某、卢某在杭州注册成立了美腕(杭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佳琦影视文化发展(杭州)有限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冒用李佳琦的名义,生产、宣传、销售“李佳琦严选”自热速食、方便速食以及休闲食品系列产品,并将李佳琦的肖像和姓名印制在产品的外包装上。不少消费者被误导,继而购买。
商品在市面流通后不久,李佳琦的一些忠实粉丝发现该系列零食并非李佳琦出品,而是被商家擅用了肖像、姓名等信息。为帮助自己的偶像维护权益,粉丝们陆续购买了一些侵权产品邮寄给李佳琦。
事实上,李佳琦从未与佳琦影视文化发展(杭州)有限公司、美腕(杭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有过合作。
判决
索赔106万赔偿16万
2020年3月,李佳琦将上述两家公司诉至该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维权费用共计106万元。
2020年8月26日,萧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人格权纠纷案,两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庭依法缺席审理了该案。
9月8日,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佳琦影视文化发展(杭州)有限公司、美腕(杭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所有侵犯李佳琦肖像权、姓名权的行为,召回、撤换使用了原告肖像、姓名的产品、宣传资料等;向李佳琦进行书面澄清及致歉;佳琦影视文化发展(杭州)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佳琦”字样;赔偿经济损失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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