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1 13:49:58来源:中国新闻网
7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对上海市临港新片区内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相关产品(技术)业务,并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的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通知》要求,可享受该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自2020年1月1日起在新片区内注册登记(不包括从外区域迁入新片区的企业),主营业务为从事《新片区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目录》中相关领域环节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的法人企业。其中,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是指,企业拥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固定工作人员,具备与生产或研发活动相匹配的软硬件支撑条件,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相关业务。
二是企业主要研发或销售产品中至少包含1项关键产品(技术)。所谓关键产品(技术),是指在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重点领域产业链中起到重要作用或不可或缺的产品(技术)。
此外,《通知》还对企业投资主体条件和企业研发生产条件进行了规定。可享受该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也必须满足其一。
《通知》还要求上海市财税部门会同产业主管部门制定重点产业企业认定具体操作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
该《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若有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在2019年12月31日前已于临港新片区注册登记且从事《目录》所列业务的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也可自2020年至该企业设立满5年期限内按照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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