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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新增专项债力争10月底前发行完毕

时间:2020-07-30 08:50:03来源:财富动力网

财政部昨日发布《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加强资金和项目对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通知》提出,对近期下达及后续拟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与抗疫特别国债、一般债券统筹把握发行节奏,力争在10月底前发行完毕。同时,严格新增专项债券使用负面清单。严禁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置换存量债务,决不允许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坚持不安排土地储备项目、不安排产业项目、不安排房地产相关项目。

不同于2019年在9月底发行完毕的新增地方债发行要求,今年地方债的发行受到抗疫特别国债的影响,在“让道”抗疫特别国债发行后力争10月底前发行完毕。此前,为照顾抗疫特别国债的发行,财政部明确表态,将适当减少6、7月份一般国债、地方债发行量,为特别国债发行腾出市场空间。

上半年我国新增地方政府债券27869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发行5556亿元,完成全年计划(9800亿元)的56.7%;新增专项债券发行22313亿元,完成全年计划(37500亿元)的59.5%。据测算,下半年我国将需要发行新增地方债近2万亿元,包括约1.5万亿元的新增专项债。若按《通知》力争在10月底前发行完毕的要求,今年三季度势必将迎来地方债发行高峰。

在专项债使用上,《通知》要求,严格新增专项债券使用负面清单。严禁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置换存量债务,决不允许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依法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等,严禁用于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企业补贴等。同时,坚持不安排土地储备项目、不安排产业项目、不安排房地产相关项目。

在债券期限上,《通知》指出,专项债券期限原则上与项目期限相匹配,并统筹考虑投资者需求、到期债务分布等因素科学确定,降低期限错配风险,防止资金闲置。既要鼓励发行长期专项债券,支持铁路、城际交通、收费公路、水利工程等建设和运营期限较长的重大项目,更好匹配项目资金需求和期限,又要综合评估分年到期专项债券本息、可偿债财力以及融资成本等情况,合理确定专项债券期限,避免人为将偿债责任后移。

在资金投向上,《通知》再次强调,要优化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投向。坚持专项债券必须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融资规模与项目收益相平衡。重点用于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项目、农林水利、生态环保项目、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七大领域。积极支持“两新一重”、公共卫生设施建设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根据需要及时用于加强防灾减灾建设。

此外,《通知》还提出,要依法加大专项债券信息公开力度,发挥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平台的作用,全面详细公开发行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信息,加快推进专项债券项目库公开,对组合使用专项债券和市场化融资的项目以及将专项债券作为资本金的项目要单独公开,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防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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