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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因何决定核废水排海?成本最低、追责和索赔难度极大

时间:2021-04-13 14:49:27来源:中国经营报

4月13日,日本政府以阁僚会议的形式对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水处理计划做了讨论,并将“稀释后排入海洋”确定为最终解决方案。按既定日程,该方案敲定后,日本将向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提请审议,一旦得到许可,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水排放工作将在两年左右时间内准备就绪。

这意味着从2023年开始,除目前已经存储的125万吨外,每年还将会有约55万吨的核污水排入太平洋,直至完成核电站退役工作。

在日本提交给原子能机构的报告和核电站退役路线图中可以看到,拟定的备选方案原本有五种:向深层地下泵入、向海洋排放、蒸发释放、电解为氢气释放以及地下掩埋。日本政府决策的主要依据是成本:排入海洋方案的费用仅需17亿~34亿日元,其他几种方案少则几百亿日元(蒸发方案)、多则几千亿日元(深度掩埋方案);排入海洋方案的准备时间最短仅需16个月,其他方案则需2年以上;排入海洋方案设施占地面积仅为300~500平方米,其他方案多为2000平方米以上,掩埋方案甚至超过28万平方米。

福岛核事故是史上最严重的核事故之一,作为事故后核电站退役工作的重要环节,放射性污水处理方案的选择,由于可能波及全球诸多国家,造成长期与深远的影响,因此绝不应该只由日本自己算经济账,还应当由各利害攸关方一起算一算国际公共利益的责任账、方案可靠性与执行可信度的技术账,以及如何处理排放造成损害的善后账。

如果说当初采用何种设备和手段处理核污水、修建多少储罐存放核污水是日本政府从本国利益出发,基于对本国国民负责而做出的决策,那么核污水排海方案的确定,则关系到周边和太平洋沿岸国家的切身利益,放射性物质对海洋生态环境可能产生的深远影响,更牵涉到全球和全人类的福祉。

福岛第一核电站所产生的核污水并非源于正常的生产过程,而是事故污染物,这样的核污水每年几十吨、持续几十年排放入海,日本政府有责任从全球利益出发,审慎制定方案,有义务与各利害攸关国家进行磋商和沟通,并在如何降低和处理排放可能造成的风险方面加强国际合作。

然而在日本政府公布的方案中,除了提到“有必要争取反对排放的中、韩等国的理解”外,没有丝毫迹象将核污水排放入海作为国际问题看待,对排放风险以及对他国可能造成的损害也只字不提。

福岛第一核电站的核污水是经过多核种除去装置(ALPS)净化后的“处理水”,理论上这种处理方式能去除62种放射性物质,唯独不能解决氚残留,而氚作为氢的同位素,很难通过蒸发或者过滤等方式将其与水分离开来。

日本排放入海方案的逻辑是:将核污水用海水稀释100倍以上,使氚含量达到日本国家标准值的四十分之一程度、即世界卫生组织(WHO)饮用水水质指南的七分之一程度,这样就可以确保排放安全了。

在2020年发布的评价性报告中,国际原子能机构认为日本的排污入海方案从技术角度可行、从按期达标角度可控。但是,日本政府的逻辑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判断存在的问题是:技术上,残留氚的ALPS方式是不是福岛核污水处理的最优解?有没有更好的技术将ALPS不能去除的氚进一步分解或者分离?

实际上,至少有加拿大和俄罗斯两家公司已经试验成功分离氚的技术,而使用金属化合物将浓缩氚密封保存的技术也已经在加拿大实用化。据报道,日本政府官员和专家已阅读过相关报告,但仍坚持“没有任何可以立即投入实际使用的(氚分离)技术”,因此在讨论的早期就将基于氚分离技术的解决方案从候选名单中剔除了出去。让日本官员和专家对分离技术视而不见的原因,不是技术成熟与否,而是相对于海水稀释,分离技术额外增加的几百亿日元成本。

国际原子能机构和某些国家如美国支持日本排污入海的一个理由,是日本在处理核污水过程中保持的所谓“透明度”。但是,考察核事故的责任人东京电力10年来在处理核污水过程中的种种表现,日本媒体的评价则与它们完全不同。

在不同时期ALPS净化报告中,东京电力提供的数据经常错漏百出,2018年8月,更是爆出在89万吨ALPS处理水中,有75万吨氚以外的放射性物质净化不达标的事故,其中有6.5万吨处理水放射性物质含量超过国家基准值100倍以上。

面对这样的失误,东京电力和日本政府选择了默不作声,企图蒙混过关。在被揭发出来后,东京电力不得不承认是由于ALPS系统出现问题,以及放射性物质吸附材料更换不及时所导致,而对于详细的原因,没有人出来说明。对于这次事故,东京电力和政府只是在网站上公开了水样检测的分析结果,却隐瞒了会见民众并道歉的细节。

与原子能机构和美国意见相对立,日本媒体称之为东电的“隐蔽体质”。在日本经济产业省针对排污入海进行的舆论调查中,67%的日本民众表示不相信其排放的安全性。这不是因为民众神经过敏,而是其方案在操作上的可信性实在难以令人放心。

在日本政府确定排污入海方案后,美国国务院发表声明,表示日本方案“符合全球公认的核安全标准”。且不论这个全球“公认”实际上是不是美国“私认”,即使是不超过剂量限值的辐射,也不能长期照射,这是常识,就像X射线的辐射剂量再小再符合安全标准,长期高频度的X光透视也会对人体造成伤害。

所以最后一笔账,同时也是最难算的账,是对可能产生损害的赔偿与善后问题。

目前的国际法对于核污水排入海洋方面的责任认定几乎是一片空白,加上海洋的放射性污染所造成的后果一定是隐蔽的、需要长期才会有所反映 ,监管、举证、追责、索赔的难度极大。不仅如此,排污入海对沿岸渔业、种植业、旅游业等造成的名誉损失(日本称之为“风评被害”)也不可忽视。

福岛核事故后,不仅中、韩等国推出限制进口的措施,就连日本其他一些地区也封禁了福岛的农产品、鱼类和食品,尤其是在对食品安全比较敏感的领域,如中小学配餐等,即使这些食材能够通过检测证实其未遭辐射。

日本政府已经下定决心要将核污水排入太平洋,对于国际责任、技术可信度和被害赔偿却或是避而不谈、或是语焉不详,这种态度有可能把个别地区的、短期的、级别重大的核事故的处理引入另一场漫长的、全球性的核灾难。在核排污的风险来临之前,这三笔账无论如何要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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