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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率管理新规意在保护消费者权益

时间:2021-04-10 07:50:08来源:上海证券报

最近央行发布公告称,为维护贷款市场竞争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所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在网站、移动端应用程序、宣传海报等渠道进行营销时,应当以明显的方式向借款人展示年化利率。可以说,这条公告让放贷金融机构与贷款人之间的权利约束更加有效,使贷款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央行之所以要发布贷款利率管理新规,是有深刻金融背景的。现实金融生活中,绝大部分金融机构在利率公示、利率成本核算、利率计息方式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部分金融机构、互联网平台在展业过程中不披露、少披露贷款利率或存在诱导或误导消费者,涉嫌侵害金融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不利于消费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二是行业内不少助贷机构和放贷机构,在一些产品里还存在只写利率的情况,对其他的征信费、服务费并没有强提示。尤其是一些机构或网络平台在宣传时,片面强调日息低、有免息期、可零息分期等优厚条件。这导致部分小贷产品给消费者展示的日利率,换算为年化利率后,息费均高于银行信用卡业务。三是在央行理财新规压力下,部分金融机构采取变相抬高利率手段来规避监管。与此同时,各家金融机构年化利率的计算方式不尽相同,且没有统一的监管要求,这就为部分机构提供了钻漏洞的机会。上述种种情形的出现,不仅损害了贷款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为放贷金融机构之间开展不正当贷款利率竞争提供了便利,扰乱了正常的市场利率秩序。因此,贷款利率管理新规的发布,对于统一和规范放贷机构贷款利率行为将起到有效监督作用。

具体来说,央行发布的贷款利率管理新规,对现实金融生活发挥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四方面。其一,能起到有效提高贷款利率透明度和贷款消费者的知情权,充分发挥贷款利率社会监督作用。之前贷款利率的公示之所以出现各种乱象,除了金融机构片面追求经营效益之外,还在于金融机构凭借自身强势的话语权,通过不明示贷款利率的手段蒙蔽贷款消费者。而此次要求金融放贷机构在贷款合同、贷款宣传窗口等环节明确公示贷款年利率,尤其要求贷款年利率的公示要比贷款日利率、月利率更显眼、更清晰,将极大地提高贷款利率信息的透明度,让贷款消费者能做到明明白白地了解贷款利率情况,使放贷金融机构无漏洞可钻,堵塞贷款利率监管的盲区。

其二,能起到有效遏制贷款成本随意扩大的作用,可保护贷款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蚀。众所周知,之前放贷金融机构的贷款构成成本,贷款消费者是无从知晓的,只有金融机构自己掌握,这既让金融机构计算贷款成本无法受到社会有效监督,也为金融机构随意扩大贷款成本计息范围提供了便利,让贷款消费者承担了一些不必要的贷款成本。此次发布的贷款利率管理新规,对贷款成本的构成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贷款成本应包括利息及与贷款直接相关的各类费用”,并在示例中将服务费计算在内,能够有效防范金融机构以各种名变相收取各类费用,增加借款人的隐形成本。

其三,能起到有效化解借贷双方矛盾和纠纷的作用,有利净化贷款利率市场秩序。之前,由于贷款年利率、月利率与日利率没有对贷款消费者进行明确公示,加上不少贷款消费者缺乏贷款利率换算的专业知识,导致一些金融机构以日利率、月利率等显得低的利率来吸引贷款人。但是,当贷款人偿还时发现换算成年利率后往往贷款利率较高,此类现象在一些互联网平台上尤为明显。如此,就容易产生贷款人与金融放贷机构之间的贷款利率纠纷。尤其是,当不明示贷款利率的做法让一些放贷金融机构尝到了甜头,必然会引起更多放贷金融机构效仿,使得整个贷款利率市场生态出现问题。而央行此次要求放贷金融机构明确公示贷款年利率,放贷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无序现象将会得到有效遏制。

其四,能起到有效润滑央行贷款利率政策的作用,对规范民间借贷利率也具有较强的指引意义。对于贷款利率管理,央行此前也早有发文要求。比如《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19条明确要求“提请金融消费者注意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利率、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注意事项和风险提示等与金融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17条要求“商业银行自身或通过合作机构向目标客户推介互联网贷款产品时,应当在醒目位置充分披露贷款主体、贷款条件、实际年利率、年化综合资金成本、还本付息安排、逾期清收、咨询投诉渠道和违约责任等基本信息,保障客户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不得采取默认勾选、强制捆绑销售等方式剥夺消费者意愿表达的权利”。而此次央行发布的贷款利率管理新规,将对之前的相关规定起到夯实作用,使贷款利率管理步入更加规范有序轨道。同时,央行贷款利率新规对民间借贷利率也能起到有效的指导意义,有利于推动民间借贷向着更加规范健康的方向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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