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06 13:49:19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
2017年7月13日,司法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意见》,对公证工作改革发展进行了全面推进。随着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的逐步深入,我国行政体制公证机构全部转为事业体制,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公证机构体制机制得到优化。
公证机构数量趋于稳定
从下图可以看出,2000-2019年,我国公证机构的数量总体上呈下降走势,2000年我国有公证机构3189家,2006年出现明显下降,共有公证机构3082家,此后基本保持在3000家左右;截至2019年年底,我国共有公证机构数量2956家,与上年持平。
从下图可以看出,2013-2019年,我国公证从业人员数量呈逐年增长的走势,截至2019年年底,我国公证从业人员数量达到13428人,为近年来最高值。
从下图可以看出,2013-2019年,我国公证行业年办证数量呈波动上升的走势,年办证数量在1300万件左右;2017年,我国公证行业办证数量为1448.7万件,2019年的办证数量达到1374.31万件。
公证服务领域的拓展与创新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公证行业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这就要求公证行业拓展业务,以充分发挥公证在防范风险、化解矛盾、减少诉讼、维护正常经济秩序中的特殊职能作用,力争在参与政府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有所作为。
拓展公证服务领域,提高公证服务效能。在公证业务发展中从以下两方面做到“一手抓巩固提高,一手抓开拓创新”:
公证服务领域的创新路径分别在金融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司法辅助、产权保护、“三农”领域、涉外公证和公证服务领域。为努力适应新形势对公证服务的需求,进一步拓展创新公证业务领域,充分发挥公证工作职能作用,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由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提出以下拓展创新任务意见。
公证服务创新创造全新价值
依据《公证法》中关于公证的定义,公证作为一项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如此,公证人所做的不只是单一的证明活动,因为这不是公证活动的终点,而是创造附加值的起点。
公证的附加值其实就是执业公证人在公证活动的基础上,创造机会,通过一切合法的、合适的途径,延伸公证业务,以有效的公证活动创造新的价值。
公证人是专业的法律执业者,完全拥有与律师、法官同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而公证人与律师、法官等不同的仅仅是由各自职业倾向决定的知识结构。所以,公证人完全可以以一个职业的法律人的思维、知识与技能,为有需求的大众提供最为专业、权威的法律增值服务,这也为公证人创造公证附加值提供了可能。事实上,创造公证附加值的过程同时也是拓展业务的过程,两者是相辅相成的促进关系。
跨越公证服务客户链
在现实中,公证服务的客户是由不同环节组成的,每个环节都直接或者是间接地影响顾客的购买决定。一般而言,客户链包括购买者、使用者和施加影响者,这三个群体有可能是互相重合的,也有可能是区别开的。例如,在药品销售中,患者购买、使用什么药,往往是施加影响如医生所能影响甚至是决定的。
其实,公证领域也存在着类似的情况,企业是否会办理公证、办理什么公证,除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之外,很多情况下,往往是由主管部门、律师、企业的法务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所决定的,所以,公证机构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对上述人群施加一定的影响,以跨越公证服务客户链。
加快推进公证服务全覆盖策略
当前我国公证业务更具多元化,但在实际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服务覆盖方面还存在一些盲区,针对于这种情况,需要对当前公证服务工作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并针对公证业务拓展工作进行深入研究,在实际工作中积极进行创新,以此来加快推进公证服务的全覆盖,为公证事业的良性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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