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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出台专项政策支持湘江基金小镇发展

时间:2021-03-24 18:52:07来源:上海证券报

日前,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支持湘江基金小镇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从完善基金生态体系、鼓励基金机构落户、实施便捷商事登记、支持投资机构运营、强化人才支持服务、用好税收支持政策、强化金融风险防控等八个方面支持湘江基金小镇打造中部基金聚集高地,鼓励投资机构聚集发展,投早投小投科技。

湖南省相关领导曾在多个场合强调,产业要发展壮大,要有两支翅膀才能高飞,一支是科技的翅膀,另一支就是金融的翅膀。

本次,《意见》明确提出“湘江基金小镇要积极引导投资机构支持湖南省‘三高四新’战略实施”,其目的就在于引导资金服务实体经济,促进湖南省金融机构与产业主体共同做强做优做大,推动金融更好地服务“三高四新”战略。

去年9月,湖南省相关领导在调研湘江基金小镇时指出,湘江基金小镇要加快打造成为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基金聚集区。

据介绍,湘江基金小镇于2017年7月26日由湖南省人民政府授牌设立,聚焦基金业态,打造了集募资对接、项目对接、风险防控、“一站式”服务于一体的“募投管退落”全周期服务体系。

在此背景下,本次《意见》发布着重凸出了四个方面:突出问题导向,切实解决当前私募基金注册落户难、数量和规模不大的问题;鼓励聚集发展,推动产业聚集,支持湘江基金小镇等基金集聚区的建设;引导服务实体,鼓励长期资金投资湖南省科技企业;防范金融风险,突出科技监管和协同监管,在管控风险的前提下促进发展。

具体来看,本次湖南省级政策在注册落户、募资、投资、管理、退出、风险防控等几个方面均有重大突破,涵盖基金全生命周期。

在注册落户方面,支持入驻湘江基金小镇的投资机构在名称中分类使用“私募基金”“基金管理”“证券基金”“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字样。对从省外迁入或新注册在湘江基金小镇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按每家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在募资奖励方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按首笔实缴资本的1‰给予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一次性奖励,单支基金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在投资奖励方面,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于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新兴及优势产业链项目,且持有股权期限超过6个月,根据所投资企业成立时间长短分别给予补助。

在便利退出方面,支持在湘江基金小镇复制推广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金融政策,开展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退出便利化试点。

此外,《意见》明确,投资机构的高层次管理人才纳入“湖南省芙蓉人才行动计划”,享受社会保障、子女教育、住房、医疗、项目支持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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