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21 15:49:30来源:中国商报
日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1-1)》,正式启动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第四批国家药品集采的开标时间为2月3日,共有45个品种、80个品规的药品被纳入。据了解,此前我国已开展了三批集采,覆盖的药品平均降价54%,每年节约费用530多亿元。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已有19个省(区、市)就推进落实试点扩围工作发布正式实施方案或征求意见稿等。同时,面对变化的市场环境,药企也不得不在提质降价上做文章,新政倒逼效应显现。
有医药行业分析师认为,在带量采购背景下,标准化的药品能够快速放量,原先的原研、首仿药不再享受政策性利好红利,甚至将被更优质品种的仿制药代替,单一品种的生命周期将被大大缩短。
药品带量采购是指在集中采购过程中开展招投标或谈判议价时要明确采购数量,让企业针对具体的药品数量报价。此前“4+7”药品带量采购大幅度降低了药品价格,给患者带来实惠,同时还保障了药品质量,能够较好地解决目前我国部分药品价格虚高、采购不带量、降价后难以保证质量等问题。
据悉,此轮采购品种依然为“4+7”试点的25种药品,即拿出各联盟地区该产品50%至70%的用量集中采购,参与投标的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和原研药,价格最低的3个产品成为拟中选产品。
不难想象,当全国都实现集中采购时,超大规模的市场带来的巨大药品销量,将赋予采购方强大的议价能力,降低药价的力度将会更大和更持久。一方面,将药品集中采购试点从11个城市扩大至全国,除了可以让降价更有力度外,还可以避免因政策出现落差,导致患者出现不合理流动,规范正常医疗秩序;另一方面,在药品带量采购政策下,医药企业之间的竞争很大程度是成本的竞争,包括生产成本、采购成本、用人成本等。同时,改变了药品流通模式,切断了药品流通的利益链,让“医药代表”回归职业本位。
笔者认为,药品带量采购的核心不仅是降价,它反映的是处方药市场游戏规则的剧变,意味着此前患者担心的“以药养医”将宣告终结。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不断扩围,并逐步制度化常态化,在降药价这一民生议题上再放大招,契合民众的普遍期待,也必然带来民生福祉百姓幸福感的再次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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