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13 13:50:17来源:上游新闻·重庆商报
50万元(含)的集中采购的限额、200万元(含)公开招标的数额不变,在具体的管理上有调整。近日,重庆市财政局发布了今年1月1日起执行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记者注意到,与2020年目录相比,新版目录有三个变化。
一是“减”。集中采购项目由71项减少为34项,其中货物类26项、服务类8项,与中央级目录大致相当。
二是“统”。无论市级还是区县,全市执行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不再授权区县自行确定。
三是“放”。市财政不再统一制定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由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本部门的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报市财政备案后组织实施采购。
与目录调整一并明确的,是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发挥。采购人须严格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扶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
另外,参照其他省市的做法,将1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类项目纳入分散采购范围,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市财政局特别明确,如果财政部《目录及标准指引》没有变化,以后年度均按此次发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执行。执行过程中相关品目、采购执行方式、限额标准等因政策制度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的,市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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