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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提价再促销行不通了!市监管总局出台了“促销新规”

时间:2020-11-06 17:51:25来源:上游新闻·重庆商报

5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聚焦“促销”这一热点现象,进一步规范经营者促销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该规定自自今年12月起施行。

目前,正值电商双十一大促期间,该规定可能给行业带来哪些影响?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采访专家,对该规定进行解读。

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打折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对促销活动中经营者应当遵守的基本规范提出明确要求。如不得利用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或相关公众,履行承诺,赠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等。还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作为交易场所提供者,在组织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相关促销活动时应遵守的规则,以及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的义务。

规定对经营者采取有奖销售方式进行促销经营行为作出进一步规定。明确了有奖销售的类别,细化了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认定标准,将抽奖式有奖销售的最高奖金额由原来的五千元提高到五万元,并对经营者在有奖销售过程中的义务进行了规定,为企业合规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引。

值得一提的是,规定明确了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或者期限的,应当显著标明。对经营者在开展促销时 “先提价、再折价”的现象,明确规定折价、降价的基准等。

此外,在“法律责任”一章中,规定加强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明确法律适用相关问题,如促销行为中构成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不正当有奖销售的,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处罚。

更契合互联网发展业态,利于规范经营者促销行为

在天猫、京东、苏宁易购、抖音等各大电商平台年度紧锣密鼓开展“双11”促销大战之际。该规定可能会对行业带来哪些影响?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丁梦丹律师表示,暂行规定契合现今互联网发展的业态及模式,主要体现在以下四点。“一是促销行为的定义更加宽泛化。规定为了规范经营者的促销行为,将价格、免费试用等新型互联网模式亦纳入促销行为中加以认定。比如免费试用,先试后买,双11满减、满赠的优惠价格战,都是一种促销行为。”

二是不得出现“刷单”等虚假促销行为。本规定第五条与《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相契合,将原征求意见稿中“虚构原价、虚假打折”替换为“虚假交易或评价”,重点打击“刷单”、“刷量”、“刷信誉”等违法行为。

三是新增商业贿赂及法律责任,构成商业贿赂的,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罚。

四是对于未公示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以及对消费者不利的限制性条件,违法责任更加严苛。无论是否存在违法所得,未公示不利的限制性条件,将直接面临1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上述条款的变化来看,无疑是对于经营者促销行为规范的完善。但是,对于经营者的法律界定较为模糊,各大平台组织的各种有奖活动,是否纳入本规定“经营者”的范围?

电商从业者必须注意三个重点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严哲瑀律师表示,暂行规定细化了许多促销场景中的规范,电商从业者必须注意三个重点:第一,公示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以及对消费者不利的限制性条件;第二,经营者应当建立档案,如实、准确、完整地记录设奖规则、公示信息、兑奖结果、获奖人员等内容,妥善保存两年并依法接受监督检查;第三,促销范围包括有奖销售、价格、免费试用等方式。

严哲瑀律师认为,暂行规定因为是12月1日正式生效,暂时对于本次的双十一影响不大,但是电商经营者在之后双十二的活动中,不能持续沿用双十一的促销规则,一定要和新规进行比对整改,不然陷在原有的思维里,很可能会成为最先受到新规处罚的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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