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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新规后1523款理财产品提前终止

时间:4263-10-23 16:03:41来源:中新经纬

多家银行纷纷提前终止理财产品,对于投资者而言,有些始料未及。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银行提前终止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数量达785款。业界分析,这主要是资管新规与银行内部压力所致。根据理财产品合同规定,银行确实有权提前终止理财产品,但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该如何应对?

何以至此?

事实上,银行提前终止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并非今年特例,早在2018年便已初现。

普益标准统计数据显示,自2018年初至2020年10月22日,银行理财市场共有1618款产品提前终止运作。这部分产品有1523款是在理财新规发布之后终止的,占比高达94.13%;今年以来提前终止运作的产品有785款,占比为48.52%。

2019年起,银行就开始加速清退部分存量理财,涉及622只产品,较2018年大幅增加。

普益标准研究员于康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资管新规、理财新规打破刚兑的要求,是商业银行提前终止部分理财产品运作的主要原因。

“资管新规、理财新规发布以后,要求银行理财产品实施净值化管理运作,随着转型过渡期的临近,银行加快了传统不合规老产品的清退。”于康表示,“此外,存续老产品定价较高,大多仍存在‘刚性兑付’压力。而当前市场利率维持较低水平,资金成本较低,新增投资品收益下行,容易出现成本与收益倒挂。因此,出于资金成本控制考虑,部分银行适时采取了终止高收益产品的运作方案。”

一位银行相关工作人员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提前终止理财产品主要是因为资管新规的影响,及同业间市场被严管。“资管新规打破刚性兑付,而同业间借贷利率提高,低风险的借贷明显减少,由此加大银行压力。”

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央行于2018年4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即资管新规。

资管新规要求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并严格约束理财产品投资非标资产。一些早期发行且原存续期较长的旧产品,无法在过渡期结束时自动到期,届时将不符合监管要求,因此银行只能在适当时间主动停止这类产品的运作。

一位银行理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银行很早就着手准备停了,也都是老产品到期之后不再续。”

“比如一些保本的理财产品这个月到期后,我们就不再卖了。”上述工作人员说,“资管新规在2018年就已出台,银行对此早有准备。我们本计划今年初开始停售保本理财,但受疫情影响才延期半年。”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询问的多位负责银行理财产品的人士都认为,现在是利率(无风险利率或LPR)下行期,而且很可能会如美国一般长期保持低利率,银行内成本压力的确存在。

“由于资管新规打破刚性兑付,一些净值型理财产品受影响更为明显,有些甚至出现亏损。银行此前配置非标资产占比大,如银行同业间借贷,而处置这些资产和重新调整配置比例需要一定时间,在疫情叠加影响下,银行处置这些资产时压力更大。”上述工作人员说。

所谓打破刚性兑付,即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也不得在表内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资管新规还要求,理财产品中配置非标比例不能过高,这样一来,如果银行不能及时调整好其资产配置,理财产品也无法问世。

如何应对?

在被问及银行资金压力到底有多大时,上述工作人员表示,虽然她所在银行没有提前终止理财产品,但一些最近到期的净值型理财没有达到当时的预期收益,即没达到业绩比较基准。

“我们从2018年就开始减少保本理财,去年开始不再体现保本理财这个概念。”她补充说,“实际上保本理财额度一直不断降低,但还是存在少数产品。比如一款理财120天的产品,每周额度不到1分钟就被抢完。抢不到的只能买净值型理财,算是一种引导投资者改变投资观念的方式。”

今年以来,银行普遍开始加快清退非净值型理财产品的步伐,当前银行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进度过半,转型积极性较高。

据普益标准调研统计,截至2020年6月末,净值型理财产品存续规模约为13.24万亿元,同比增长67%,占全部理财产品存续余额的53.82%,银行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进度过半。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在随机选择的多份理财产品协议里,均提及银行有权提前终止理财产品。

如某款理财产品说明书第八条《理财产品不成立及提前终止》显示,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如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根据其自身的合理判断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情形包括:国家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市场收益大幅波动、投资标的发生风险或因其他原因,并有可能或实质性影响到产品所能实现的投资收益;本产品所投资的资产提前终止,及其他银行认为应当提前终止理财产品的情形。

而资管新规包括在国家金融政策调整作为理财产品提前终止类目中。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与投资者应如何应对?

在于康看来,当前资管新规过渡期已延长至2021年底,过渡期延长后,商业银行首先应对存续老产品进行整改规范,没必要提前终止产品运作损害自身声誉。对于过渡期内确实无法完成整改的,商业银行应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协商解决。另外,也可协助客户选购替代产品以承接到期资金,尽可能避免客户损失。

“对于购买了老产品的投资者,应当明晰所持有产品的合同条款,密切关注产品公告,了解产品整改动向,合规整改的,应及时根据资金情况调整资产配置方案。”于康补充道,“同时,投资者也应该了解所持有老产品提前终止运作的触发条件,对于管理人不合规整改的,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一位法律相关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关于银行理财产品被提前终止,银行是否有权提前终止,要看具体协议约定。且银行提前终止的原因为资管新规出台,打破刚性兑付,也可以说是受政策调整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提前终止合同有其合理性。对于投资者而言,抛开不能继续收到此后的收益外,若本金、已到期利息可收回,投资风险并没有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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