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27 14:50:31来源:隆众资讯
导语:沉寂了三个月的成品油风险准备金征收消息再次被提上日程。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下发公告,要求根据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的征收标准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风险准备金。
一石激起千层浪。风险准备金的征收,一定程度上或将提高炼厂的生产成本,那么是否会推高油价呢?从主营到独立炼厂,甚至社会贸易单位,均表现出极大的关注度……
征收背景: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5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64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137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3号)等文件规定,明确了风险准备金的缴纳义务人、征收部门、征收期限、业务办理渠道等内容。
政策解读:
关于此次风险准备金的征收细节,市场还是有部分疑问,特此就业者关注的焦点问题解读如下:
1。缴纳主体。风险准备金原则上实行属地征收。在山东省(不含青岛)登记注册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汽、柴油的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为风险准备金缴纳义务人。根据公告,缴纳义务人应当根据办法规定,向所在地征收机关如实申报汽油、柴油销售数量和应缴纳的风险准备金。即山东省内除青岛地区外,无论是主营炼厂还是民营炼厂,都要依据完税资源缴纳相应金额的风险准备金。
2。缴纳品种。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调控下限(40美元/桶)时,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汽油、柴油的销售数量和规定的征收标准缴纳风险准备金。2020年因为国际油价罕见暴跌,国内成品油调价触发保护机制长达近3个月,3月18日-6月11日这段时间都应属于缴纳范围。在这一期间炼厂配置出去的所有汽柴油资源都需要缴纳风险准备金。且按照汽柴油品质,标号越高,对应需缴纳的费用也越高。不过风险准备金仅面向成品汽柴油,像轻燃一类的产品并不在征收范围之内。另外,对主营炼厂来说,来料加工贸易以及直接用于一般贸易出口的汽、柴油,不纳入风险准备金征收范围。
3。缴纳期限。按照公告内容,缴纳义务人可选择按季度或年度申报缴纳费款。按年度缴纳的,于次年2月底前申报缴纳应缴费款。按季度缴纳的,应当于季度终了2个月内申报缴纳应缴费款,2020年一季度、二季度应缴的风险准备金,应在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申报缴纳。
4。征收范围为何不含青岛。据了解,青岛属于计划单列市,其经济指标和任务直接归属国家管控。虽国家计划单列市的财政与中央挂钩,但并不意味着与所在省财政完全脱钩。在实际执行中,计划单列市仍需在不同时期以不同形式和比例向所在省上缴一定的财政收入,即“单列不脱钩”,青岛给山东省和国家财政两方都有一定的上缴任务。公告提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及其他中央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应当缴纳的风险准备金,在总机构所在地汇总缴纳,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据悉,此次青岛地区成品油生产企业(例如青岛石化和青岛炼化)的风险准备金将由其对应集团总部代缴。
5。对国内成品油价格的影响。关于此次风险准备金的后续影响,市场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尤其是手里有货的贸易商,借助本次税收,是否能传递到销售价格层面。一旦配置价格上涨,成本的增加,一定程度上或将推高油价。但今年海外市场因疫情遭受重创,进出口受阻,当前国内终端需求疲软,主营成品油客存又偏高,一旦上调价格,与独立炼厂或者贸易商的价差将会再次拉大,那么高价销售压力更为突出,在年度任务堪忧的现状下,估计主营单位大幅涨价的可能性较低,仅为短期心态方面的提振。
本次山东省首先出台油价风险准备金征收公告,意味着这一事项进入实际操作阶段,未来这一政策可能在其他省份陆续出炉。相关进展,隆众将继续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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