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15 07:49:19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9月14日,央行副行长范一飞在中国金融新闻网撰文称,数字人民币主要定位于M0,是法定货币的数字化形态,是央行向公众提供的公共产品,不计付利息,央行也不对兑换流通等服务收费。同时,为确保数字人民币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范一飞表示,要审慎选择在资本和技术等方面实力较为雄厚的商业银行作为指定运营机构,牵头提供数字人民币兑换服务。
数字人民币不计付利息、不对兑换流通等收服务费
范一飞认为,数字人民币主要定位于M0,是法定货币的数字化形态,也属于纯公共产品。首先,数字人民币的发行与流通服务是向全社会提供的,具有共同受益与消费特点,其效用为全社会成员共同享有,具有不可分割性;二是数字人民币系统建成运行后,消费者的增加不会线性提升发行流通成本,也不会影响对他人的服务质量,边际成本低,具有非竞争性;三是任何人都不会排除他人消费数字人民币服务,具有非排他性。
因此,人民银行对数字人民币执行与现金一致的免费策略。央行建立免费的数字人民币价值转移体系和金融基础设施,不向发行层收取兑换流通服务费用,商业银行也不向个人客户收取数字人民币的兑出、兑回服务费。所以,从M0的费用体系看,数字人民币是央行向公众提供的公共产品,不计付利息,央行也不对兑换流通等服务收费。
关于数字人民币的管理规则,范一飞指出,数字人民币的发行和流通要按照现金进行规范管理。一是数字人民币的研发发行基本符合我国法律框架。《中国人民银行法》已授权人民银行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人民银行有权发行人民币且是唯一发行方;二是数字人民币具有法偿性。数字人民币主要定位于M0,需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等与现钞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三是数字人民币也要遵守大额现金管理及反洗钱、反恐融资等法律法规。按照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为配合反洗钱相关工作,试点地区的数字人民币也要进行大额存取现登记,相关机构应就数字人民币的大额及可疑交易向央行报告。
此外,他提出,由于数字人民币具有数字化特征,并不完全适用实物现金流通监管规则,需拟定专门针对数字人民币的监管要求,做好数字人民币流通环境建设,同时随着数字人民币发行流通体系逐步成熟,及时完善相应法律法规。
由商业银行承担向公众兑换数字人民币的职能
从M0的发行模式看,《人民币管理条例》赋予“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配合人民银行管理人民币流通的权利,人民币现钞发行主要通过银行的现金收付业务实现。同时,《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货币兑换、现金存取等业务,不具备为M0定位的数字人民币提供兑换服务的制度基础。因此,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只能由商业银行向公众提供数字人民币的兑换服务。
中国建设银行曾短暂上线数字人民币钱包
范一飞表示,为确保数字人民币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要审慎选择在资本和技术等方面实力较为雄厚的商业银行作为指定运营机构,牵头提供数字人民币兑换服务。
一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技术储备。作为指定运营机构的商业银行应具有成熟的基础设施、完善的服务体系和充足的人才储备,由其提供兑换服务可充分调动市场力量,实现优胜劣汰。
二是降低风险隐患。作为指定运营机构的商业银行在零售业务治理体系、风控措施等方面经验丰富,能有效防范操作风险,增强公众持有、使用数字人民币的信心。
三是避免金融脱媒。数字人民币沿用了二元模式下货币发行体系,且不计付利息,避免与商业银行存款货币形成竞争。
四是有利于货币政策传导。商业银行提供数字人民币兑换,可加速资金回流商业银行的速度和效率,促进其发挥金融中介作用,为货币政策传导提供更直接、高效的渠道。
此前,在8月25日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孙国峰对此曾表示:目前,数字人民币研发工作正遵循“稳步、安全、可控、创新、实用”原则,在深圳、苏州、雄安、成都以及未来的冬奥会场景进行内部封闭试点测试,以检验理论可靠性、系统稳定性、功能可用性、流程便捷性、场景适用性和风险可控性。目前数字人民币还在内部封闭试点测试阶段,没有正式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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