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31 08:49:22来源:东方网
即将进入九月,天气不再像之前那么炎热了,学生们也要开学了。这个九月,有哪些新政策要实施呢?
上海篇
9月1日,上海迎来开学季
今年9月1日,上海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将正式开学、开园。按照要求,中小学校、幼儿园师生员工应在开学前14天在沪开展自我健康观察。师生须持健康码绿码或有效健康证明方可返校。原则上,尚在或需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师生员工在该地区恢复低风险级别前暂不返沪。境外返沪的师生员工在入境后要严格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管控措施,持健康码绿码且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方可申请返校。
开学后,原则上不组织大型聚集性活动。中小学生在校园内应随身携带备用口罩,在人员密集区域建议佩戴口罩,在通风、人员非密集区域可不佩戴口罩,参加体育课不佩戴口罩。幼儿因特殊生理特征,在园期间不建议佩戴口罩。
同时,教育部门将继续录制秋季学期“空中课堂”在线教育课程,并按照课程计划播出。
2020学年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的集中参保缴费工作也将于9月1日正式启动。2020学年调整收费标准,按两个年龄段收取,具体标准为:0-5周岁儿童(指201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每人150元,6周岁及以上儿童(指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每人130元。缴费时间为2020年9月1日—9月30日。
上海的高校、中职校自9月1日起陆续开学。沪上一些高校陆续公布了返校时间。
复旦大学2020年秋季学期将于9月14日开学,原则上恢复常规教学模式;2020级本科新生报到时间由原定的9月6日延期至9月12日。
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报到、注册日定于2020年9月1日至9月6日。
华东师大本科生老生于9月9日报到注册(含复学学生),9月14日正式上课。2020级新生于2020年9月13日报到注册,9月14日-18日参加入学教育,9月21日正式上课。
上海外国语大学定于2020年9月1日起,安排学生分期、分批、错峰、有序返校开学。其中,9月1日—7日,在校生分批返校注册。9月14日,2020级研究生新生报到。9月15日,2020级本科新生报到。
“一户多人口”政策扩大优惠范围,水、电、气阶梯价格政策有变化
9月1日起,上海市阶梯水、电、气价格“一户多人口”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由原来“人户一致”的户籍居民,扩大为持《居民户口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以及《上海市居住证》(含海外人才居住证)、在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
累计人数满5人及以上即可申请增加用水、用电、用气的阶梯基数,累计人数满7人及以上可申请选择执行居民阶梯平均价格。用水、用电、用气可增加的阶梯基数分别为每户每年100立方米水量、每户每月100千瓦时电量、每户每年度150立方米气量。居民用户可至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营业窗口申请办理,也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随申办”移动端等线上渠道申请办理。每位居民用户只能在一个地址申请办理,不能在多个地址重复办理。
将向部分载货汽车开放高架道路限时通行权限
2020年9月1日起,每日0时至5时(法定假日除外),上海城市快速路允许悬挂本市号牌的轻型、微型厢式载货汽车和悬挂本市号牌的轻型、微型封闭式载货汽车通行;每日11时至13时(法定假日除外),内环以外的城市快速路(不含内环)允许悬挂本市专段号牌的封闭式载货汽车通行。
一、城市快速路包括:延安高架路、南北高架路(含卢浦大桥)、内环高架路(含南浦大桥、杨浦大桥)、中环路(含上中路隧道、军工路隧道)、逸仙高架路、沪闵高架路、虹梅高架路、北翟高架路、北翟路地道、嘉闵高架路、华夏高架路、罗山高架路、度假区高架路。对于通告未尽列的城市快速路,上述通行管理措施按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所示执行。
二、悬挂上海市专段号牌的封闭式载货汽车指:车辆类型为封闭式载货汽车,且悬挂“沪BH”号牌的货运出租(悬挂“沪BH”开头、第1位为阿拉伯数字的小型汽车号牌)及悬挂本市号牌快递专用载货汽车,变更为新设专段号牌的车辆,及其他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变更为专段号牌车辆。符合变更为专段号牌车辆的单位及个人,可自行向车辆管理所提出变更申请。
申领养老金、提取公积金……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功能上线
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功能将于9月7日在上海“一网通办”总门户正式发布。企业和群众办理基本养老金申领、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核定、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退休住院保障计划参保等事项,均可以实现“一件事、零次跑,网上一次办”。
服务对象只需填写个人身份证信息,按照系统智能引导,确认或补充相关信息后,即可轻松完成申报。提交申报后,人社局等各部门同步获取申报信息,对于能够通过部门共享、电子证照调取的办事材料,一律免于提交;对于确有必要提供的办事材料,服务对象可以在线上传影像,不必另行提供纸质材料。
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可以实时在线查询,办理结果通过电子文档、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推送,实现查询、下载、打印的一体化。
“城管免罚清单”发布
《上海市城市管理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于9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五年。
明确了12项免罚事项,涉及市容环卫、文明施工、房屋市场管理等方面,主要是危害较轻的违法行为种类中首次被发现、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及时改正的情况。
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要求设置施工铭牌,首次被发现,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施工单位违反《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首次被发现的,不予行政处罚。
还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首次被发现,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首次被发现,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清单中未列举但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处罚情形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同样不予行政处罚。
信用评价结果将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挂钩
自2020年9月1日起,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的项目中将使用新版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2020版)。
按照规定,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信用标和条款,将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折算成信用标分值进行应用。对记录和归集的企业信用信息,通过信用评价信息系统计算生成评价结果,评价结果采取100分制。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等官方网站进行公开。
施工公开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有担保的最低价中标法和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的,应当设置信用合格分,合格分值设置为60分。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在评标办法中设置信用标,信用标设置5分,分值从评价结果折算至信用标的最终得分。
为保证合理的潜在投标人数量,采用投标人筛选的,应当合理设置信用分值,最低信用分值不得低于60分,最高一般不得超过78分(含),因项目需要设置信用分值78分(不含)以上的,应当确保存在不少于45家潜在投标人和不少于15家实际投标人。
全国篇
8类药品不得纳入基本医保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医保药品目录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办法》规定,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应当是经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化学药、生物制品、中成药(民族药),以及按国家标准炮制的中药饮片,并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等基本条件。
此外,《办法》明确,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保健药品;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这八类药品不纳入《药品目录》。
报废汽车身价或上涨
商务部等7部门近期联合发布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将于9月1日起施行,从资质认定和管理、监督管理、退出机制、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作出了明确规定。
机动车报废的价格高低主要受车型、车况、排放标准以及零部件金属含量、重量的影响而有所不同,业内有人戏称机动车报废是“论斤卖”。长期以来,“报废车卖不上价”已成为不少车主的固有印象,成为车主报废机动车积极性不高的原因之一。
即将施行的新回收办法,对于机动车报废的回收利用作出进一步的细化和说明。其中,“五大总成”松绑,将会成为影响机动车回收定价的关键因素。“五大总成”是指机动车的发动机、变速箱、方向机、前后桥、车架。与以往的回收“论斤卖”相比,新回收办法确认允许将具有循环利用价值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经再制造后予以再利用,因此报废车回收价格有望提升。
一般情况下,机动车在维修过程中,往往会优先使用新的原厂零件。现在,消费者根据机动车具体使用情况,可以选择机动车回用件及再制造零部件进行维修。如此一来,对于车龄偏高的车主来说,维护成本将会明显降低。
新回收办法中关于监管的强化及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落实也有助于报废车辆回归正规渠道。
最高罚款500万!史上最严《固废法》实施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相较于现行《固废法》,此次即将实施的新《固废法》对医疗废物处理、垃圾分类等进行了严格要求,并将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提高了。
新《固废法》规定,“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企业,将处10-100万的罚款。对于违反重点条例的企业,新《固废法》将罚金上限提高至500万元。
除此之外,新《固废法》还对违法企业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执法措施,提升了企业的违法成本。
维护合法权益,这个条例帮中小企业“催账”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明确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的,将对机关、事业单位追究责任。
该条例共29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规范合同订立及资金保障,加强账款支付源头治理。二是规范支付行为,防范账款拖欠。三是加强信用监督和服务保障。明确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投诉处理和失信惩戒制度以及监督评价机制,以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款项。
合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放宽限制新版《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施行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经营许可、客运经营管理、班车客运定制服务、客运站经营、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经营者将被赋予更多自主权。一是释放企业活力,比如取消日发班次上限、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班次和发车时间等;二是鼓励企业创新,通过一站多点、定制客运等方式满足市民个性化需求;三是确保安全,实行分级管理,针对800公里以上的线路重点监管;四是突出服务功能,比如在城市交通管理允许的站点上下客,方便市民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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